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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10_C/2018-0626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发〔2018〕5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阳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略阳县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4%、4%、7%、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保持“零增长”。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业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略电公司11月底前完成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象山水泥公司6月底前完成脱硝及除尘设施建设。二是抓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略钢公司要规范运行烧结机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涉气企业要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以散煤、规上工业燃料煤削减为主,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清炉”行动,全面排查、清理取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改用清洁能源。四是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县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制度,严厉打柴油货车等“冒黑烟”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县交通局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力度,全面推行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鼓励新购置电动出租车,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比例,完成25%以上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任务。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要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面完成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

(二)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验收,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一级A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深入开展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嘉陵江流域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排污口等问题,对永久停用的入河排污口办理注销手续。县住建局负责,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在8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三是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县住建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到减排核算要求。

(三)扎实开展农业水土污染整治。一是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县财政局要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二是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县农业局负责,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辖区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全部完成治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化肥农药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省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四)全面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一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完成8个行业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落实已发行业证后监管,实施重点污染源“一企一证一卡”式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证排污。二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要求对现有排污单位开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三是继续推行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达标无望的,依法依规责令关闭。四是持续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中省要求。五是做好减排台帐建设。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规范制作减排项目纸质及电子台帐,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工作要提供完整、翔实、有效的证明,充分印证减排成效。

(五)加快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镇办和企业完成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任务,进一步压减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产能。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已关闭重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对应取缔企业严格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六)全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县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经贸局等部门要牵头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确保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修及4S店、铁艺喷漆、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现餐饮经营场所和机关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减排项目实施单位作为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的领导,制定减排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略电公司要在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充分保障,确保6号机组超低排放工程按期建成投运。按照市政府部署,全力抓好“三大一严”百日会战、环境卫生整治“春雷行动”以及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控制散煤污染“清炉”行动、修复治理土壤污染“清查”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实现协同减排。

(二)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属于国家明令关停淘汰工艺设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查处。环评审批手续完备,但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限期验收。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抓好钢铁、电力、水泥和污水处理厂等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口径核算行业的相关污染设施的运营监管,打击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严格控制原料和固体燃料硫份,限制污染物新增量。

(四)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尤其是国控污染源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必须保证与环保部减排平台的正常传输,相关设施的异常、停运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和申请。县环保部门要依据《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开展监督性监测。国控污染源企业要按照规定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在指定网上平台发布数据,确保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布率、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率达到90%以上。

(五)规范减排项目台账。各减排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及时收集减排项目相关资料,按规范完善项目台账,加强环境统计和减排核算基础数据调度,确保及时、充分、准确。其中,略钢、略电公司要按全口径核算要求逐月建立减排台账。

(六)严格考核问责。要继续将减排任务纳入追赶超越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减排指标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推进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镇办及部门单位进行通报、预警、督办、约谈,严格兑现污染减排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规定,确保全县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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