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略阳县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略阳县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37号)和《汉中市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行动实施方案》(汉政办函〔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略阳县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确保秦岭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安全稳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全县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及中省环保督察整改,集中6个月时间,通过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秦岭地区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遏制各类环境破坏行为,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强化矿区修复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为“三个略阳”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促进县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略阳县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零”行动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督察督办、验收销号、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排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保护问题,重点排查秦岭地区矿山及无证开采、非法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等问题;排查秦岭地区企业生产造成的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排查秦岭地区尾矿库引发的水污染隐患防治情况;排查秦岭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是否存在探采矿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排查中省市通报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排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秦岭地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反馈涉及秦岭地区问题整改情况;排查近年来秦岭地区被中省市 督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和媒体曝光的各类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排查群众反复投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久拖不决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国土局牵头,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各镇办共同负责)
(二)严厉打击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改一起,重拳打击秦岭地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各镇办共同负责)
(三)严格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处理通报等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监管责任,有效传导环保压力。(环保局、监察委牵头,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各镇办共同负责)
(四)全面推进秦岭地区生态修复和日常监管。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制订封山育林、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植被覆盖率。根据秦岭矿产资源分布、储量等情况,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控制和规范采矿权审批。继续推进“三保三治”专项整治行动,合理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切实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国土局牵头,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各镇办共同负责)
五、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制定全县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并按要求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局)。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0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围绕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行为,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部门职责,相互抄告、建立合账,实施销号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症结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排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在规定均时限内,逐个整改到位,确保所有问题都高质量完成整改。同时,对所有整改问题要实施长期检查监管,避免各类破坏环境行为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本辖区、本部门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有新的重大破坏环境问题的镇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秦岭地区是我国中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秦岭地区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要求,细化任务清单,迅速行动,严格履职,时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协调抓总作用,加大帮助指导和推进落实整改力度;配合单位要真正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勇挑重担,把自身承担的工作做细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行动全过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清零”行动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对一些反面典型、重大问题公开曝光,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