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对象
根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资金使用管理
1.严格执行中省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17号)精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和非贫困户旧房改造的通知》要求,对自行建房和加固的农户,按改造进度将补助资金支付到“一卡通”账户;对委托代建的农户,按委托农户、镇办或村、施工队三方协议执行。各镇办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
2.严肃危房改造纪律要求。各镇办要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及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等现象的发生。涉嫌违纪的,移交县监察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档案和工程量清单核算管理。各镇办要按照省住建厅编印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本)13项内容,逐户规范农户档案;C级危房改造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实事求是,对标改造,以量计费,不得虚报、冒报工程量。
4.强化监管,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统筹使用。C级危房改造户均补助不超过2万元。其中: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且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农户,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25万元,结余资金由镇办统筹使用。D级危房拆除重建且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农户,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对非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家庭、特困户家庭等深度贫困户,镇办可根据危房等级,按相关程序适当增加资金补助。以镇办为单位结余的危房改造资金可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按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使用的公示及报账工作。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