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略阳县“汉家乐”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略阳县“汉家乐”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汉家乐”是指依托传承“氐羌文化、汉文化、蜀道文化”,利用自然生态、田园景观、风情民俗等资源,以旅游接待、休闲养生、度假体验为目的,体现本土特色的中高端农家乐和特色民宿。根据《汉中市“汉家乐”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为引领,以有效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和充分满足游客休闲旅游消费需求为核心,紧盯“大众观光、休闲养生、度假体验”不同层次市场需求,建设集现代农业、生态景观、特色文化、乡土风情、农事体验、产品创意于一体的乡村旅游新业态,培育发展一批品牌“汉家乐”,让广大游客吃得放心、住得舒心、游得开心、心情愉悦、身心放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助力文化旅游强县建设。
二、建设内容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发展相结合,将“汉家乐”打造与生态观光、文化休闲、养生养老、民宿发展、田园综合体相统一,完善基础设施,融入文化元素,强化公共服务,突出本土特色,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汉家乐”。经过三至五年的不懈努力,将“汉家乐”打造成我县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
1.改造提升一批。对现有农家乐进行规范提升,在城镇周边、交通便捷、游客集中的地方,率先发展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环境干净卫生的“汉家乐”。
2.规划新建一批。依托城镇、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在环境优美、对游客有较强吸引力的地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休闲度假功能的“汉家乐”。
3.示范带动一批。优先在兴州街道办、五龙洞镇、接官亭镇建设或改造部分档次较高、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
三、总体要求
——经营场所上体现略阳特色。以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旅游规划区建设风貌管理的通知》(略政办发〔2017〕90号)为指导,新建和改建“汉家乐”在建筑风格上要充分体现我县地域文化特色,注重与整体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按照流域划分,经营场所要充分融入“氐羌文化、汉文化、蜀道文化”元素,既注重外在的形式美,更注重内部的自然性和舒适性。
——餐饮上体现略阳特色。大力宣传推广以氐羌文化特色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为主的美食品牌和优质农副商品;在传承弘扬我县名品小吃的同时,通过举办厨艺大赛等形式,对优胜菜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保留、固定与推广,力争推出更多名菜名品;深入研究挖掘我县餐饮文化,大力开发氐羌文化、汉文化等系列特色菜品和主题餐饮,打造一批具有略阳特色的餐饮菜系美食。
——产品上体现略阳特色。大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当地农耕文化,推出具有我县特色的互动体验活动,增强游客的体验性和参与性。结合地域特色,大力弘扬展示氐羌文化、蜀道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羊皮鼓舞、嘉陵江船工号子、锣鼓草、萨朗舞、山歌对唱等),让游客身临其境,互动其中,放松心情。
——服务上体现略阳特色。立足我县传统民风习俗,在总结吸收大众传统服务方式的基础上,推出体现略阳地域特点的旅游接待服务,始终把微笑挂在脸上、把技能体现在服务中,讲好氐羌文化、汉文化、蜀道文化和略阳故事,展示略阳人的真心真情真意,让游客加深对我县的了解和热爱,找到回“老家”的感觉,记住乡愁,寻找记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至4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发展“汉家乐”的目的和要求,引导生态观光园、农家乐业主等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发展“汉家乐”。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12月)。通过新建和对现有农家乐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等方式,指导兴州街道办在城区周边打造具有接待大型旅游团队能力的“汉家乐”。指导五龙洞、接官亭、西淮坝等镇在乡村旅游条件较好的村组或景区景点周边打造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汉家乐”。2018年底前,兴州街道办、五龙洞镇、接官亭镇、西淮坝镇各打造1家特色鲜明的“汉家乐”。
(三)全面打造阶段(2019年至2020年)。各镇办要突出氐羌文化、汉文化、蜀道文化特点,结合地域实际,积极发展“汉家乐”。兴州街道办、五龙洞镇、接官亭镇、西淮坝镇要走中高端的路子,在城区或镇周边布局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汉家乐”;黑河镇、两河口镇、仙台坝镇、观音寺镇要结合市级美丽乡村工程,打造体现汉水北源风格的“汉家乐”;徐家坪镇要打造具有郙阁文化特色的“汉家乐”;西淮坝镇要突出西汉水地域特色的“汉家乐”;白水江镇、马蹄湾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以嘉陵江流域的蜀道文化为主题,打造一批“汉家乐”;横现河街道办、硖口驿镇、金家河镇、郭镇围绕309省道自驾游线路,培育打造一批生态休闲民宿;到2020年底,全县至少建成“汉家乐”20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略阳县“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发委,旅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要把打造“汉家乐”品牌、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作为实施全域旅游工程、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县上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镇办地域特点,抓紧制定“汉家乐”品牌打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办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县“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827990)。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旅发委负责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牵头协调做好“汉家乐”品牌建设各项工作,指导“汉家乐”做好氐羌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传承等工作;公安局负责“汉家乐”经营特殊许可证的办理,督导“汉家乐”做好安全、消防等工作;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国土局负责做好“汉家乐”建设用地协调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汉家乐”建设、改造提升规划审批等工作;经贸局负责指导“汉家乐”做好菜品美食研发工作;发改、卫计、环保、市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汉家乐”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汉中市“汉家乐”品牌建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汉家乐”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特色项目等综合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要引导“汉家乐”依托我县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度假、研学、康体、运动、养老等旅游项目,推动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从“吃住行游购娱”传统要素向“商养学闲情奇”等新要素扩展。对“汉家乐”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参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全域旅游工程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6〕26号)执行。
(四)大力营销推广。县旅发委要把“汉家乐”宣传推广纳入全县旅游促销计划,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乡村旅游和“汉家乐”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大力宣传推广“汉家乐”品牌打造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采取“引进来”、“走出去”和“比武竞赛”等方式,加快“汉家乐”发展所需人才培养和培训,为“汉家乐”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五)强化目标考核。健全完善旅游产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监督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纳入县考指标,推动工作落实。县旅发委要将“汉家乐”发展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汉中市“汉家乐”品牌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2.略阳县“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汉中市“汉家乐”品牌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汉家乐”是指依托传承“汉文化”和“汉中特色”,利用自然生态、田园景观、风情民俗等资源,以旅游接待、休闲养生、度假体验为目的,体现汉中特色的中高端农家乐和特色民宿。
第三条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发改、公安、财政、国土、建规、住管、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商务、文广新、卫计、环保、安监、食药监、工商、质监、物价、地税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汉家乐”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政府要出台特殊扶持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主动吸引社会资金,充分调动企业和投资人建设“汉家乐”的积极性。
第五条“汉家乐”按功能分为三种类型:团队接待型、休闲养生型和度假体验型。三种类型除符合“汉家乐”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各自类型的建设发展要求。
(一)“汉家乐”基本要求
1.“汉家乐”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房屋安全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3.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
4.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
5.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6.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要求。
7.卫生条件应符合《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要求。
8.“汉家乐”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要求。
9.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住宿和餐饮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应急照明设施,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
10.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11.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2.“汉家乐”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3.“汉家乐”经营场地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
14.“汉家乐”经营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15.“汉家乐”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当地习俗,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二)团队接待型建设要求
1.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干净,交通便捷,距离游客集散地较近。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内部装修简洁大方。主要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2.厨房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紧邻餐厅。餐厅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有采暖、制冷设备,一次性可接待就餐人数80人以上。除有特色菜系外,应相对固定8—10个菜品且出菜速度快,满足团队用餐需求。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出菜率在80%以上。
3.至少有1座以上A级旅游厕所。有可供100人以上规模会议使用的场所,有较大规模的停车场。
4.接待人员经旅游接待服务知识培训,热情好客、服务周到、穿着整洁、礼节得当,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5.有游客户外活动和购物的场所,展览、销售汉中特色旅游商品及当地土特产。
6.有汉中特色的文化表演活动。
(三)休闲养生型建设要求
1.经营场所周边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绿植养护得当,经营用房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主体建筑具有汉中地域建筑风格和汉中民居元素,内部装修体现汉文化和汉中地域特色。接待区域按服务功能设置,主要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2.能提供早餐,有1-2套特色菜系,会制做汉中地域小吃。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出菜率在80%以上。
3.至少有1座A级或A级以上旅游厕所,位置方便合理。有停车场地,车位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4.有15间以上客房,配置采暖、制冷设备。客房除有基本的设施外,着重强调其舒适与幽静,有窗帘和隔音措施。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用品质量优良并做到每客必换,提供免费无线网络和应急照明设备。房内单设卫生间,有淋浴设施和防滑防溅及防潮通风措施,每天全面清理一次。
5.经营业主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接待人员经旅游接待服务知识培训,热情好客、服务周到、穿着整洁、礼节得当,熟悉当地旅游资源,使用普通话接待服务。
6.有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有展览、销售具有“汉文化”元素和汉中特色的旅游商品及当地土特产的区域或专柜。
7.提供一定的赏花、摘果、垂钓、种菜等参与体验活动。
8.附近有供游客游玩的景区景点及乡村旅游点。
9.有具有“汉文化”元素和汉中特色的文化表演活动。
10.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宣传、营销。
(四)度假体验型建设要求
1.经营场所周围应保持整洁干净,绿植养护得当,邻近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经营用房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主体建筑结构优越,布局科学合理,具有比较鲜明的汉中地域建筑风格和汉中民居元素。内部装饰和院落打造突出生态环保、内外协调,充分体现汉文化和汉中地域特征,整体效果好。接待区域根据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按服务功能进行分区,所有游客通道均采用无障碍设计。
2.能提供早餐,有2套以上特色菜系,会制做汉中地域小吃,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出菜率在80%以上。有1名以上等级厨师。积极开发汉文化、三国文化系列美食,有1套以上“汉食”文化主题餐饮。
3.至少有1座AA级旅游厕所,位置方便合理。有自备停车场地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车位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4.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每间客房均配置采暖、制冷设备。客房设施配置档次较高,舒适又温馨,让游客有家的感觉。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用品质量优良并做到每客必换,并能按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提供免费无线网络和应急照明设备。房内单设卫生间,干湿区分离,使用品牌卫浴,有防滑防溅及防潮通风措施,每天全面清理一次。
5.经营业主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能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接待人员定期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知识培训,热情好客,服务周到,穿着整洁,礼节得当。接待人员熟悉当地旅游资源,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熟悉汉中旅游资源和汉中特产,能为游客做推荐。
6.有游客户外活动的场所,有展览、销售具有“汉文化”元素和汉中特色的旅游商品及汉中当地土特产的区域或专柜。
7.在提供赏花、摘果、垂钓、种菜等参与体验活动的基础上,要满足游客“做当地人”的一些特殊需求(如:自己做当地的特色餐饮、做汉中当地工艺品、唱汉中山歌等)。
8.附近有供游客游览的景区或特色旅游景观,并提供简要介绍资料。
9.有游客参与性强具有“汉文化”元素和汉中特色的文化表演活动。
10.能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宣传、营销。
第六条 本指导意见由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反馈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2
略阳县“汉家乐”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旅发委主任
县地税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各镇办镇长(主任)
五龙洞景区管委会主任
县公路段段长
略阳移动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在县旅发委设办公室,旅发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汉家乐”品牌建设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旅发委内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