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直企事业单位,驻略有关单位:
4月20-2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查工作组对我县松材线虫病新疫情进行了核查。4月24日,省政府召开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我省松材线虫病新疫情核查情况反馈会,分县区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会议要求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核查反馈的问题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反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未落实,除治工作开展不全面。各镇办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
(二)疫情监测普查不全面,疫情上报程序不规范。各镇办普查监测未达到全覆盖,上报部分发生区情况不准。疫情上报未执行相关规定,存在漏报问题。
(三)枯死松树除治工作不到位,检疫监管存在漏洞。一是对枯死松树未进行全面清理,部分镇办未开展除治工作,部分镇办辖区仍留存有枯死松树。二是除治作业不规范。除治山场仍有大量直径0.8厘米以上的枝桠残留,伐桩高度不合格,部分伐桩未进行覆膜盖土处理。三是部分镇办枯死松木管理不严格。发生区农户房前屋后有松树枝桠作为薪柴堆放。
二、整改工作目标
按照反馈整改工作要求,各镇办立即对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开展一次彻底普查,全面查清枯死松树数量和发生面积及分布情况,在松材线虫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羽化之前的有效时间内集中除治枯死松树,清除传染源。对未发生疫情区,普查要不留死角,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三、整改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5月7日-5月14日):主要任务是监测普查。我县松林面积17.07万亩、3098个小班,各镇办(含国有林场)用7天时间,完成辖区内枯死松树排查工作,彻底查清本辖区松材线虫病和枯死松树发生情况。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4日):主要任务是集中整治。在普查监测疫情的同时,各镇办(含国有林场)要加紧组织开展枯死松树除治工作,全面实行检疫封锁;对发生区农户房前屋后堆放的松树枝桠和松木进行集中烧毁,防止新蔓延;对除治现场开展一次回头望,确保已除治作业符合技术要求,同时对辖区内涉木企业和各类工程苗木严格监管。
第三阶段(5月25日-5月28日):主要任务是总结验收。各镇办(含国有林场)对整改工作开展自查,形成报告上报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601室)。县松指办组织开展核查验收。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整改机构,强化督导检查。为了将反馈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王建国同志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徐智清、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何汉峰同志任副组长,县林业局林政科、森防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在整改工作开展期间,将不定期核查和通报各镇办(含国有林场)整改情况,确保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夯实防控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各镇办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把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山论”的具体实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直面关键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列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清单,细化措施、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作开展。疫情发生镇办要按照中省市要求,积极筹措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在普查中发现的所需除治枯死松树的经费,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提出报告,县财政局统筹好各镇办松材线虫病的除治经费,确保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全面普查,监测疫情动态。各镇办(含国有林场)是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要科学制定监测普查方案,按照最新二类资源调查数据将普查任务明确到各个林业小班,将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普查无盲区;二要及时做好普查资料(外业调查记录、数据、照片等)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确保普查情况可溯可查;三要加强对本辖区交通沿线、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筑工地、仓库、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电视发射台、高压线路(塔)、电缆线路、光缆线路等附近易感松材线虫病的松林区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对边界、林界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划分监测责任区,构建动态监测网络;特别是兴州办、接官亭镇、黑河镇、硖口驿镇、白水江镇、白雀寺镇等镇办要对疫情发生区及周边地区开展地毯式疫情清查,查清发生面积和病死数量。未发生区的镇办(其他镇办和国有林场)监测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及时除治。
(五)搞好检疫封锁,加强部门协作。已发生区镇办实行疫区封锁,除疫木除治外,严禁以任何形式采伐松树。实施道路检疫封锁,各木材检查站要对出入辖区内松材及其制品严格检疫检查,严禁松木及其制品在疫点发生镇办和非疫点镇办间流通。实施山场疫木封锁,建立疫木销毁日志,按照“疫木处理能力决定采伐数量”的原则,严禁疫木运输和离开山场。县市场监管、交通、住建、电力、电信等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组成部门要与林业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本行业施工单位和项目工地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调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单位要主动向县森检机构报备,建立申报备案制度,并积极配合森检机构复检工作。森检机构要对涉木企业进行检查,对调入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电缆盘、光缆盘等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病的所有松木制品进行复检,坚决杜绝松材线虫病入侵造成新疫情。森林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疫区偷盗松木行为。
(六)组织专业除治,确保作业质量。各疫点镇办要以镇办为单位,组建松材线虫病除治队,经培训后上岗作业。严格执行施工跟班作业制度,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督,分片包干,负责除治质量把关,填写跟班作业日志,标记确定伐除疫木,指导施工作业,对完成除治工序进行验收,现场签字确认,建立施工验收档案。严格按照国家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木标准施工,做到应伐尽伐,不留死角,对枯死松树1公里范围内疑似感染木、有天牛刻槽痕迹的松树一并伐除,对采伐的疫木要彻底焚烧,严禁再次利用,规范处置伐桩,确保疫木除治施工质量,实现防控目标。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