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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06_A/2018-062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办发〔201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落实好农业“三项补贴”,发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在稳定粮油生产中的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及标准。根据《汉中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汉财办农〔2018〕25号)要求,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以农村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省上暂定我县补贴标准为51元/亩。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中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油转为设施农业的使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程序及操作方法。补贴兑现工作,首先由村委会对本村农户的土地确权面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若耕地面积有变化的,由所在村造册登记时增减变动)并上报镇办,经镇办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由镇长(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同时录入镇办财政惠民补贴系统,此项工作务必于6月22日前完成。各镇办将审核后的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于6月29日前报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复核(联系电话:4822573),经财政部门终审后通过“一卡通”封闭运行发放到农户手中。县财政、农业部门于7月10日前将今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情况书面报市上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安排专人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户。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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