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转县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73件,政协委员提案25件、建议49件、工作参考5件。为切实做好“两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两案”办理工作责任
“两案”办理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具体体现,对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把“两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案明确包抓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办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二、提升“两案”办理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创新“两案”办理工作措施,切实改变“关起门来”办理和“文来文往”办理的不良作风。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要群策群力,努力创造条件解决;条件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计划,逐步解决;对一些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并及时作出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通过上门走访、现场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同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提高“两案”办理的满意率。
三、严格“两案”办理工作程序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盯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办理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全部办复。
(二)“两案”办理工作中必须要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走访座谈、面对面交流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开展现场视察检查活动,此项要求作为办理工作必备程序列入督查范围。
(三)“两案”办理的正式答复函须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在规定时限内寄送相关代表、委员,并随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由代表、委员将办理评价意见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人代委、县政协提案委。答复函与办复征询意见表送至: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410室,电话:4834319,4821410)、县人大人代委(县人大508室,电话:4826521)、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协405室,电话:4822249)。
四、强化“两案”办理工作督查考核
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会同县人大人代委和县政协提案委对“两案”办理工作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提出督查落实建议,并按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加强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办理工作不力,代表、委员不满意,或造成工作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底予以严格考核。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