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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阳县2018年防汛度汛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65-7-02_B/2018-041700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县直企事业单位,驻略各单位:

《略阳县2018年防汛度汛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指挥机构……………………………………………… 5

一、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5

二、城区防汛十大战区指挥…………………………………7

三、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8

四、县重点行业防汛指挥……………………………………8

五、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机构图………………8

第三章 责任制度………………………………………………9

一、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领导分工………………9

二、各级地方行政首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职责…………9

三、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3

五、防汛抢险工作纪律……………………………………14

六、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任务……………………………………………………15

七、联系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名单…………………15

八、防汛值班制度…………………………………………16

九、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正规化、规范化建设…………17

第四章 防汛准备………………………………………………19

一、整体要求……………………………………………19

二、城区……………………………………………………20

三、农村……………………………………………………21

第五章 县城防洪预案………………………………………… 22

一、县城基本情况…………………………………………22

二、城区十大战区划分……………………………………24

三、略阳县城区防洪平面示意图…………………………25

四、防洪标准与指挥权限…………………………………26

五、保障措施………………………………………………26

六、防、抢、撤预案…………………………………………28

七、撤离组织………………………………………………30

八、紧急处理与强制措施…………………………………30

九、善后工作……………………………………………… …31

十、城区“防、抢、撤”预案要点…………………………32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33

附件:1949年以来嘉陵江略阳站超过3000 m3/s流量洪水年份……35

略阳县2018年防汛度汛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安全稳定发展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防汛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管理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本预案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汛工作要全力保证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塘坝不垮塌,主要交通、电力和通讯干线不中断;实施监测的重要地质灾害点和险段不发生人员伤亡;当遭遇超标准洪水和险情时,迅速启动预案,加强重点部位防守,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第二章 指挥机构

略阳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下设1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城区十大战区、五个重点行业的防汛指挥机构。

一、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

政 委: 县委书记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县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副县长

县水利局局长、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防地质灾害办公室主任

顾 问:县人大主任

县政协主席

成 员: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旅发委主任

县卫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黄金局局长

县供销联社主任

县电力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略阳水文站站长

县邮政局局长

略阳电信公司经理

略阳移动公司经理

略阳联通公司经理

二、城区十大战区防汛指挥

战区

指挥部地点

指 挥 长

职 务

第一战区

旅发委

4822366

第一指挥长

县旅发委主任

第二指挥长

县教体局局长

城关派出所所长

第二战区

供销联社

4822570

第一指挥长

县供销联社主任

第二指挥长

兴洲建安公司董事长

第三战区

公安局

4820011

第一指挥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余清华)

第二指挥长

略阳电信公司经理

第四战区

国土局

4822535

第一指挥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第二指挥长

县地税局局长

第五战区

兴州街道办

4822311

第一指挥长

兴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第二指挥长

县住建局局长

第六战区

财政局

4830939

第一指挥长

县财政局局长

第二指挥长

县中药局局长

第七战区

横现河街道办

4961325

第一指挥长

横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第二指挥长

象山水泥公司总经理

第八战区

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防汛办

4864220

第一指挥长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第二指挥长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总调度长

第九战区

环保局

4822215

第一指挥长

略阳火车站站长

第二指挥长

县环保局局长

第十战区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12716

第一指挥长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第二指挥长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主任

三、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

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政委由各镇办党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

四、县重点行业防汛指挥

行 业

指挥所地点

单位职务

经贸系统

经贸局

县经贸局局长

住建系统

住建局

县住建局局长

交通运输系统

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局局长

黄金系统

黄金局

县黄金局局长

葫芦头水电站

葫芦头水电站

略阳水电公司总经理

五、略阳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机构图

第三章 责任制度

一、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领导分工

政 委:杨瑞良 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

总指挥:范卫民 主持县防指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

顾 问:周崇明 监督、参议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

李亨明 监督、参议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

副总指挥:韩 雄 负责县委各部门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工作。

杨正忠 负责政府各部门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工作。

黎明金 负责全县防洪抢险队伍组建和指挥调动抢险工作。

郭兴元 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分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彭军亮 分管全县防地质灾害工作。

张建国 主持县防汛办工作,协助郭兴元同志做好县防指日常工作。

曹 斌 主持县防地质灾害办公室工作,协助彭军亮同志做好全县防地质灾害工作。

二、各级地方行政首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职责

(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地区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确定工作部署,做好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二)根据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区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建立防洪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防洪工程质量。

(三)负责组建本行政区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经费和物资等问题。

(四)负责建立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查险责任制、抗洪抢险责任等制度,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五)负责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内主要江河、险工险段防洪预案,并抓好落实。

(六)负责本行政区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调度工作,及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坚决执行上级调度命令,千方百计确保人员安全,尽力减少损失。

(七)灾害过后,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搞好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安排好群众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三、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完成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省、市防总的有关规定,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计划内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抢险物资的安排,防洪工程、病险除险工程的计划、安排、审查、报批等工作。

(三)县经贸局负责本系统厂矿、企业、尾矿坝的防洪安全,并落实“防、抢、撤”预案,清除由于采矿等生产作业向河道倾倒的砂、石废料等人为障碍。

(四)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校舍的防洪防地质灾害安全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防地质灾害期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坚决打击制止破坏防洪工程和水文、通讯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洪物料、设备的行为。在紧急情况下协助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群众等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灾情调查和统计汇报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经费和防洪建设资金的预算,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八)县国土局负责全县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九)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除涝排水清污工作;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和管理;负责检查城乡房屋建筑的抗风雨安全等工作。

(十)县交通局负责紧急抗洪抢险期间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和防汛抢险的物料运送;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渡口的防汛安全和水毁抢修等工作。

(十一)县农业局负责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损失情况的收集,制订农业防汛抗旱措施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十二)县林业局负责紧急抢险时需砍伐树木或使用木料的落实工作。

(十三)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负责河道管理等工作。

(十四)县旅发委负责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必要时,通过有线电视发布有关重要雨、水汛情信息等工作。

(十五)县卫计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医疗防疫等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洪安全工作。

(十六)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坝)的防汛安全和全县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七)县供销联社负责防洪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等工作。

(十八)县电力局负责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水毁抢修等工作。

(十九)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大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汛办、防地质灾害办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

(二十)略阳水文站负责嘉陵江水情的观测报汛,当流域内降雨和河道水位流量达到规定标准时,及时向县防汛办提供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

(二十一)县电信、邮政、移动、联通部门负责为防汛提供优先通话和邮发水情电报,保持通讯、通信畅通,必要时提供卫星电话服务,确保汛情、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负责本系统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水毁抢修等工作。

(二十二)武装部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在汛情紧急时,执行重大防洪抢险措施。

(二十三)其他各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四、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有关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总结推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先进经验;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

(二)组织防汛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三)做好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宣传工作,组织制订防御洪水、抗洪抢险和防地质灾害预案及对策方案。

(四)收集、掌握、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变化情况,提出防御洪水灾害的措施,为县防指决策当好参谋。

(五)上传下达县防指决策命令,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情况,核实洪涝灾情。

(六)负责有关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和管理,搞好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总结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防汛抢险工作纪律

(一)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在防汛抢险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县防指命令,听从指挥、调动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推诿。

(二)在防汛抗洪抢险期间,县防指发布的命令,由县防指决策并经政委、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后下达执行。

(三)在抗洪抢险紧急情况下,县防指调用各有关单位的抢险队伍、劳力、交通运输工具、物资器材、救援设备等,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保证数量、质量,按指定时间、地点到位,投入抢险。

(四)在抗洪抢险紧急情况下,有关负责同志有权随机处置临时发生的问题,可以边处置边报告,也可以先处置后报告。但必须处置正确、及时、有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

(五)坚持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制度。遇有重大雨情、汛情或接到县防指的通知,负责联系各镇办的县级领导、有关部门,应主动迅速地赶赴所包各镇办,积极协助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六)坚持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不因离退、调动和职务变动而放弃或减轻对其防汛责任的追究。

六、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联系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任务

(一)代表县防指检查各镇办和所辖区单位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准备工作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并协助解决各镇办在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遇有重要雨情、汛情、灾情发生,应主动赶赴该镇办协助、指导开展抗洪抢险和生产自救等工作。

(四)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指反映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七、联系各镇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名单

镇 办 县级领导 联系部门

郭 镇 杨瑞良 初卫东 李剑明 县委办

接官亭镇 周崇明 王 涛 人大办

白雀寺镇 范卫民 史定国 政府办

硖口驿镇 李亨明 穆丽萍 政协办

兴州街道办 韩 雄 巩长青 发改局

徐家坪镇 候全军 吴建军 人社局

乐素河镇 杨正忠 李 强 财政局

观音寺镇 王 辉 崔卫东 民政局

两河口镇 荣 江 黎明金 县纪委

黑河镇 彭军亮 杨新建 经贸局

五龙洞镇 王学忠 统战部

金家河镇 李 炯 宣传部

横现河街道办 胡 敏 杨程絮 组织部

马蹄湾镇 黄朝谦 邓文虎 扶贫办

仙台坝镇 赵玉杰 林业局

白水江镇 郭兴元 交通局

西淮坝镇 丁 侃 胡彦飞 审计局

八、防汛值班制度

(一)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落实防汛值班工作。

(二)汛期每天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按轮流值班名单按时交接班。

(三)坚持领导轮流带班责任制度,负责处理值班期内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值班,要指定有关领导代替。

(四)防汛值班必须建立电话记录、值班日志记录、交接班记录等登记制度,对于每一项事务要认真详细记载,做到有案可查。

(五)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值班期内的气象预报和上游水情情况,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指示、通知和各种情报,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迅速作出处理。

(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当班的事务应尽量处理完毕,无法在该班处理结束的未完事宜,应向下一班人员详细交待清楚,避免贻误工作。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县防指将不定期对全县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如遇无人值班,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失误和损失的,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九、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正规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依法防汛。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有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必须设立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并由行政首长担任指挥,在上级指挥机构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指挥指令,制订各项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措施,落实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物资和经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统一指挥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

(二)责任制。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五个方面责任制,并贯穿到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1.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一把手对该管辖地区的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职专管。

2.分级责任制。根据防洪所处的行政区域和重要程度,以及洪水的状况等,要确定各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和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指挥、分级负责。

3.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明确规定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各个组成成员单位承担的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任务和责任。

4.技术人员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项工程都要明确技术负责人,并对参加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责任制,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5.岗位责任制。在实行领导干部包区域、包险段、包工程的岗位责任制的同时,应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要求,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有责任。

(三)工作制度。针对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全过程,从工作项目、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工作时间等方面,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各地的经验和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的需要,应重点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值班、检查和防御水害方案及其实施步骤的修订、总结及评比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气象、水文雨水情预测报和会商、灾情统计报告、工程防守和运用、通信管理、河道清障、人员安全转移、经费物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使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必须组织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尽量采用先进技术,改善水情测报设施和手段,大力加强通信网络的建设,改善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条件,逐步建成现代化的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五)队伍建设。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队伍的组织,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实行群专联防。各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群众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队伍的组织方法,建立技术培训、抢险演习等制度,使之做到思想、组织、抢险技术、工具物料、责任制“五落实”。

(六)依法防汛。国家已颁发了《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依法防汛,使防汛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第四章 防汛准备

一、整体要求

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准备是保障安全度汛的条件基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性、程序性、时效性、准确性要求和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和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汛前要逐级明确辖区内江河、矿坝、滑坡、渡口和险工险段的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责任人要对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解决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把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在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工作全过程。

(二)工程准备。汛前要对雨水情测报设施、防洪工程设施、通讯预警设施以及安全避险设施等进行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加强病险尾矿坝、塘坝和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三)预案准备。要根据各自防洪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细化有防汛任务的江河、塘坝、城镇的防洪预案,制订在建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应急度汛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落实各环节的预案措施,同时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预案,确保预案届时能够有效实施。

(四)物资准备。要做好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重点防洪区、重要防洪工程,根据不同情况,要落实储备一定的防洪抢险物资。

(五)抢险队伍准备。要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性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群防队伍,明确防区,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建立起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不怕艰苦、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防洪抢险队伍。

二、城区

城区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洪灾发生风险等级较高。做好城区的防洪工作,对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城区各战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对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领导,全面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强化薄弱环节,清除各种隐患。

(二)要细化防洪预案,进一步落实好防守、抢险、撤离、通讯、预警等具体方案,逐一落实好撤离人员的具体安置地点。

(三)对低洼地段的居住居民和存放物资,要逐一落实迁安地点;对一时难以搬运的物料,要在汛前搬运到安全地带。

(四)住建部门要疏通城区各排洪沟道和地下排水管网,防止发生内涝,同时维护好撤离通道和照明设施。

(五)市容监察和市政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城区各道路清障工作,确保撤退道路畅通无阻。

(六)防汛办要做好防汛通讯设备、城区防洪报警广播系统的检修和维护,要确保联络畅通和防、抢、撤指令及时发布。

(七)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易受洪水威胁的单位,要提前自我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资。

三、农村

我县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多。各镇办、国土部门和各厂矿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把防御山洪和防地质灾害责任制作为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责任层层落实到镇办、村、组、户和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防御山洪和防地质灾害预案,在汛前落实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范围、地点、方式,对易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要制订出可靠的应急避险措施,同时广泛宣传和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灾害发生,确保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三)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对山洪和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对已发现的险工险段,要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和技术措施;对重点险段要建立预警系统;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方,要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住房建设的指导,避免把建筑物修建在山洪、地质灾害等危险地带,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第五章县城防洪预案

一、县城基本情况

略阳县城位于嘉陵江畔,地处八渡河、东渡河与嘉陵江汇流地段,一江两河横贯其中。由于城南嘉陵江受两岸南山、雨山夹击,出口窄狭,且两河汇流和铁路桥墩正处嘉陵江卡口位置,泄洪不畅。加之县城防洪能力较低,一遇洪水暴涨,便形成雍水回流倒灌,可能淹没县城。构成县城洪水的主要河流为嘉陵江及其干流八渡河、东渡河。嘉陵江发源于秦岭以南的凤县代王山,略阳站控制流域面积1.92万平方公里,本县境内2014.6平方公里,河长86.75公里,平均比降1.35‰,多年平均径流量44.3亿立方米;八渡河发源于徽县境内,全流域面积466.9平方公里,河长49.3公里,平均比降24.7‰,年径流量1.46亿立方米;东渡河发源于县境内煎茶岭,全流域面积127.1平方公里,河长26.3公里,平均比降20.2‰,年径流量0.47亿立方米。略阳属北亚热带北缘山地暖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860毫米,最大年降雨量1353.3毫米,最小年降雨量597.9毫米,汛期5至10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82%,且多以暴雨和连阴雨的形式出现。由于特殊的地形位置和条件,县城洪灾发生频繁。据史料记载,解放前的五百年间,平均二十一年发生一次大洪水,仅从明万历年到嘉庆十六年的二百三十年间,城池因洪水冲毁而大规模重修和补修就达八次。解放后至今,超过3000立方米/秒流量以上的洪水有二十次,其中有七次大洪水县城被淹,特别是“81·8”特大洪水(仅次于清光绪二十四年的特大洪水),洪峰达8630立方米/秒,县城中心路口水深达8.95米,全城除高台、新城等高点外,其余地段均被洪水淹没,造成重大损失,随后又相继发生了“84·8”、“90·7”大洪水进城,略阳县城被列为全省城市防洪重点。

二、城区十大战区划分

战区

地段范围

指挥部

地点电话

转移地点

第一

战区

小东街至东门广场以南所有地区,共辖30个单位3500余人。

旅发委

4822366

高台及各单位三楼以上。

第二

战区

小东街至东门广场以北,西至城西加油站,东至自来水公司纯净水厂,共辖43个单位4200余人。

供销联社

4822570

象山及各单位三楼以上。

第三

战区

东关八渡河公路桥以南至灵岩路县邮政局路口以北所有地区,共辖区32个单位3500余人。

公安局

4820011

新城、后沟及各单位三楼以上。

第四

战区

东关灵岩路县邮政局路口以南至略钢变电站所有地区,共辖31个单位5200余人。

国土局

4822535

新城、人委家属区、党校、李家院及各单位三楼以上。

第五

战区

中学路八渡河公路桥以北至高家峡所有地区,共辖18个单位3500余人。

兴州街道办

4822311

住院部、荣程中学及各单位三楼以上。

第六

战区

惠泽水业公司纯净水厂以北至象山湾所有地区,共辖12个单位1500余人。

财政局

4830939

廖家湾山坡及各单位三楼以上。

第七

战区

横现河街道办规划区,共辖61个单位3500余人。

横现河街道办

4961325

根据情况自定。

第八

战区

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共辖21个单位7000多人。

略钢防汛办

4864320

根据情况自定。

第九

战区

嘉陵江西岸略阳火车站所有地区,共辖7个站段单位15100余人。

环保局

4822215

根据情况自定。

第十

战区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生活区(包括同馨园小区)共2400余人。

大唐略电公司

4912712

根据情况自定。

 

四、防洪标准与指挥权限

根据县城现阶段防洪能力,嘉陵江略阳站警戒流量确定为3000立方米/秒,相应高程636.51米(黄海高程,下同);保证流量为4000立方米/秒以内,相应高程638.63米;撤离流量为4000立方米/秒以上。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流量在6190立方米/秒以下,相应高程641.52米以下,由县防指指挥并组织实施;流量在6190至7760立方米/秒之间,相应高程641.52至643.76米,由市防指指挥,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流量在7760立方米/秒以上,相应高程643.76米以上,由省防总指挥,市、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采集

1.在嘉陵江上游距县城70多公里的甘肃省徽县谈家庄和西汉水成县镡家坝水文站,分别设有无线短波电台报汛站,进入汛期实行每天保持定时联系,密切注视上游雨情、水情动态。同时,省市水文部门根据上游降水情况,及时会商提前预报发生洪水的时间和量级,当上游出现威胁性洪水时,通过提前掌握信息可为县城赢得4至6小时的组织撤离时间。在嘉陵江白水江镇和西汉水葫芦头电站分别架设有水情监视系统,直接观察上游水情变化,可提前2至3小时准确作出洪水预报。

2.在八渡河、东渡河上游的九中金、何家岩和县域不同方位分别设有雨情、水情监测点,可随时掌握八渡河、东渡河雨情、水情。

3.通过水文、气象行业信息网,可实时掌握嘉陵江上游各水文站水雨情信息和周边县天气情况。

(二)通讯手段

县防指的通信联络,采取电话、短波、超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相结合的联络进行,当有线电话中断,可通过以下手段分别对外保持联系:

1.与谈家庄、镡家坝水文站和省市防汛、水文机构,通过无线短波电台保持联系。

2.与城区各战区指挥部,通过超短波中继台配备的对讲机、海事卫星电话保持联系(第七至第十战区通讯设备自备)。

3.与略阳水文站通过超短波和短波电台、对讲机保持联系。

4.其他单位,通过县防指成员现场使用对讲机和海事卫星电话保持联系。

(三)应急电源

县防汛办、略阳水文站、上游两个报汛水文站和城区各战区指挥部等单位,备有应急汽油发电机,当电网中断后,迅速启动,能保持无线通讯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供电。县域内各自动雨情、水情监测点,采用的是太阳能自供电,可确保雨水情信息随时传递。

(四)会商决策

成立在县防指领导下的会商小组,由县水利局、防汛办、水文站、气象局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当嘉陵江上游正在降大雨以上量级天气或流量将构成县城警戒流量以上洪水,立即通知会商,迅速作出洪水预报供指挥部决策。县防指根据洪水预报量级和可能对城区构成的淹没威胁,按照既定预案发布一系列防、抢、撤指令。

(五)报警方法

当需要报警和发布防、抢、撤一系列指令时,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同时向全城传播:

1.在城区架设有30只防洪报警高音喇叭向全城广播。

2.利用县旅发委有线电视播放。

3.出动防汛指挥车,利用其喇叭装置,沿街巡回通知。

六、防、抢、撤预案

(一)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将达到或超警戒流量,低于保证流量在3000至4000立方米/秒之间时(相应高程636.51至638.63米),县防指按照以上报警方法,播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信号,同时发布戒备通知。各战区所有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立即进入防汛岗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思想动员,集结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做好一切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地处低洼地段第三战区的电信局和第四战区的邮政局等附近单位、居民的一楼住户,应根据八渡河、东渡河的水势发展变化,随时做好转移抢险准备。

(二)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洪峰将超过保证流量在4000至 6190立方米/秒之间时(相应高程638.63至641.52米),县防指播放警车声报警信号,同时发布部分撤离命令。第一至第六战区根据不同情况立即组织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居住在一楼和地处低洼地段的二楼以下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物资,在限定的时间内迅速撤退转移。

(三)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洪水达到6190至7760立方米/秒之间时(相应高程641.52至643.76米),县防指在立刻报请市防指的同时,播放警报声报警信号,发布区域抢撤命令。第一至第六战区根据不同情况,在限定的时间内,快速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和邮政局、公安局、广场、西街、财政局等低洼地段可能被淹没范围内的人员物资。第七至第十战区,随时做好低洼地段抢险撤离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当预报嘉陵江略阳站洪峰将达到7760立方米/秒以上(相应高程643.76米以上),市、县防汛指挥部在立刻报请省防总的同时,播放特别警报声报警信号,发布全面抢撤命令。第一至第六战区全面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和邮政局、公安局、广场、西街、财政局等附近地段部分三楼以下能被淹没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物资。第七至第十战区,应根据洪水态势,积极投入迎战低洼地段抢险撤离的各项工作。

(五)当洪水长时间居高不下,城区人民生活出现无保障和部分群众受洪水围困,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各战区各自为战,首先要力保人员安全,县防指向省、市请求救援,通过直升飞机空运调来冲锋舟、救生圈、食品等救援抢险物资实施营救。

七、撤离组织

(一)撤离工作由各战区各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撤离路线、地点,具体组织实施。在进行撤离组织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要逐一落实帮助撤离的负责人,同时不能忘记辖区内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组织撤离。

(二)驻高台、火车站、象山、后沟、人委家属区、党校、李家院、荣程中学、廖家湾等地势较高地段的单位、住户和居住在高层楼房的居民,都要主动热情地接待被转移的灾民群众,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之门外。

(三)人员撤离后,各战区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撤离区实施戒严工作,一方面是保卫撤离区不动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是防止已撤离的人员回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各战区、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居民,要严格按照县防指发布的指令和要求,听从指挥,在做好本单位抗洪抢险的同时,还必须顾全大局,承担县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五)驻城区内的中、省、市各单位,要积极主动的配合县防汛指挥部工作。

八、紧急处理与强制措施

当嘉陵江洪水接近保证水位流量时,或者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县防指有权依法采取以下紧急处理与强制措施:

(一)在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着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和采取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二)在紧急防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的有序进行和撤退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上级政府和防指批准后,县防指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四)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县水利局提出清除计划,由县防指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防指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五)在紧急防汛期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组织强制实施。

九、善后工作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供销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做好生活救济供应、医疗防疫、学校复课等工作;县交通、电力、电信、水利等部门单位,要做好“路、电、讯、水”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做好治安管理和排涝清淤等工作;各工作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洪涝灾情查灾核实的统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十、城区“防、抢、撤”预案要点

嘉陵江略阳站预报洪峰流量

淹没情况

“防、抢、撤”预案

指挥权限

报警信号

启动城区Ⅳ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城区所有机关、单位的全体人员进入防汛岗位,集结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做好一切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县电信公司、邮政局等附近单位、居民根据汛情发展随时做好转移抢险准备。

县防指指挥并组织实施。

流量3000-4000m3/s,相应高程636.51至638.63米之间。

(警戒至保证洪水)

临河滩地全部被淹,防洪堤全线临水,八渡河、东渡河倒灌阻水加剧。

播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信号。

流量4000-6190m3/s,相应高程638.63至641.52米之间。(20年一遇洪水)

洪水超过设防标准,淹没0.335平方公里,低洼区0.96万人。

播放警车声信号。

启动城区Ⅲ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一至六战区在限定时间内,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一楼和地处低洼段二楼以下能被淹没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物资。

市防指指导,县防指指挥并组织实施。

流量6190-7760m3/s,相应高程641.52至643.76米之间。

(20至50年一遇洪水)

淹没0.557平方公里,低洼区2.04万人。

播放警报声信号。

启动城区Ⅱ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一至六战区在限定时间内,快速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楼层和邮政局、公安局、广场、西街、财政局等低洼地段可能被淹没内的人员物资。七至十战区做好低洼段撤离抢险的各项准备。

市防总指挥,县防指组织实施。

流量7760-8910 m3/s,相应高程643.76至645.28米之间。

(50至100年一遇洪水)

城区一片汪洋,淹没0.95平方公里,低洼区2.89万人。

播放特别

警报声信号。

启动城区Ⅰ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一至六战区全面撤退转移各辖区内沿街道、公路两旁二楼以下和邮政局、公安局、广场、西街、财政局等地段部分三楼以下的人员物资,七至十战区积极投入迎战低洼段抢险撤离的各项工作。

省防总指挥,市、县防指组织实施。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1.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坚持预防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3.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4.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5.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

6.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7.有其它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县防指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拒不执行本预案,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指挥部指令的;

2.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急关头临阵脱逃的;

3.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或救灾物款的;

4.妨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通信照明设施、干扰防汛通讯的;

6.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依法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向作出处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附件:1949年以来嘉陵江略阳站超过3000m3/s流量洪水年份

附件

1949年以来嘉陵江略阳站超过3000 m3/s流量洪水年份

年 份

流 量(m3/s)

黄海高程(m)

形象水位中心广场水深(m)

1949年

4320

638.833

1950年

3360

637.088

1951年9月6日

4920

639.773

0.2

1956年6月10日

3980

638.324

1958年8月19日

3610

636.641

1961年6月28日

3250

636.834

1962年7月27日

3230

637.584

1964年7月21日

5930

640.473

0.9

1967年9月28日

3140

636.754

1968年9月11日

3400

638.864

1978年7月3日

3100

637.403

1979年7月15日

3130

637.143

1980年7月3日

3400

638.823

1981年8月22日

8630

645.833

5.9

1984年8月3日

5950

642.133

2.1

1990年7月6日

5700

641.653

1.7

1992年8月12日

3640

637.933

1993年7月22日

3330

637.249

1998年8月22日

3700

638.613

2010年7月24日

3050

6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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