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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74125527-0-04_A/2018-0319005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略阳县政法委

2018年3月

一、略阳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1

略阳县政法委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所、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4.支持和监督全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

5.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的建议。

7.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政法工作改革,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8.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三级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要进一步配齐充实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各镇(办)维稳办(综治维稳中心)专干按不少于辖区实有人口的万分之二配备,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人。结合村两委换届,每个村、社区各配备1名治保、调解主任,每20户配备1名治安中心户长,家庭治安代表人覆盖率达90%以上。县镇村三级综治维稳中心今年年内必须全面建成、挂牌运行。县综治委已下发《深入推进全县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各镇办要按照“双十”标准,加快建设进度。镇、办中心要实体化运行,受理、解决问题。县级中心要凸显实战要求,对镇办反馈的突出问题研判、分类,协调督促综治委成员单位办理。

2.全面夯实重点人员教育管控责任,推行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基本信息、管控措施、管控责任、目前情况“四个清楚”要求,分级分类规范建立台账。县、镇、村三级要对前期排查情况认真梳理,按“重点挑头或危害性大、有串联苗头或肇祸倾向、不放心或有肇事可能、基本稳定”四个类别,对应红、橙、蓝、绿四色进行标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人落实帮教管控责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各级行政调解组织的作用,培育一批群众信赖的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在社会关注度高、调解难度大的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矛盾多发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专家库,提高调处成功率。特别要整合基层法庭、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资源,建立“一庭一办三所+N”矛盾纠纷调处模式。

3.全面防范公共安全各类风险。坚持情报信息先行,精准甄别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捣乱的行动性线索,适时开展打击“法轮功”“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诈骗犯罪、网上秩序打击整治等九个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信诈骗、“两车”被盗等多发性问题,持续打击赌博、涉枪涉暴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重要目标、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反恐防暴工作,排查消除环保、食品药品、寄递物流等重点行业和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隐患,严密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加强网上公开巡查执法,提高网上见警率、管事率,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构建政府依法监管、网站自净、网民自律、社会监管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严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4.全面落实政法综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任务。县委政法委近日下发了助力脱贫攻坚“1+6”工作方案,“六个专班”要切实负起专责,突出抓好扶贫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打击涉农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依法审理扶贫领域案件、加强法律服务六项工作。政法工作助力脱贫攻坚要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和“七五”普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村“两委”换届即将开始,政法部门要密切关注、重点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换届顺利进行。

5.全面提升“三率”和平安略阳建设水平。由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负责,认真研判“三率”排名靠后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平安建设知晓率、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和公、检、法、司、交警部门政法队伍满意率。科学有效开展平安镇办、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小区等“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以局部平安推动全县平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为行政单位,县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县委维稳办为政法委内设机构,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略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机关)

2

略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3

中共略阳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员18人,其中行政14人、工勤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现的主要目标是平安建设及维稳经费60万元,确保该经费用于平安建设宣传及全县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资金使用率,全面提升“三率”和平安略阳建设水平。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2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支出预算2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4.3万元,较2017年增加7.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基本工资标准调高。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62万元,较2017年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加大,制作宣传品、户外喷绘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58万元,较2017年增加27.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两位退休老干部逝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0.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运行费预算0.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已交办公平台,费用支出较低。培训费预算0.8万元,较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4.5万元,较2017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略阳县政法委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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