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李旭东同志任县政府正科级督查员;
马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忠东同志任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万庆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总工程师,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职务;
谢民同志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古久能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罗玉志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总工程师;
张智勇同志任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玉民同志任县军事供应站站长;
张永铭同志任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免去郭镇敬老院院长职务;
叶芳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小丽同志试用期满,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汪涛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主任;
郭朝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文强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高作向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卫明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柏建明同志任县农技中心主任;
罗云鹏同志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植保植检站)主任(站长);
赵成海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建国同志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党建国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谢小林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彭忠义同志任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免去县统计调查中心主任职务;
闫汉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琴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章伟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衡培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徐伟业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余彦昌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波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东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局长;
黄文阁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张莉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康怀军同志任县信访局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
陈西平同志任县中药产业发展局局长;
郑素花同志任县中药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闫锋同志任县中药产业发展局副局长;
周桂平同志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
胡涛同志任兴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惠磊同志任兴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怀清同志任兴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涛同志任横现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宏源同志任横现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邢晓庆同志任横现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田华同志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曹静轩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海明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新红同志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职务;
免去刘新春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经济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高军同志县政府正科级督查员职务;
免去侯孟同志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梁健同志县政府外事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翟备军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全新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天平同志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发林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维刚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范荣华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李乐平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付志宏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文贵同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京平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新华同志县农广校校长职务;
免去杨英喜同志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曹正中同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姚清荣同志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略阳二级站站长职务;
免去李梅同志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免去何光鼎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丁文华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联乡包村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康林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凡撤并和名称变更单位原领导干部的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