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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田华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索引号: 01604465-7-15_C/2015-1119004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主题词: 略阳县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略政字〔2015〕66号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

任命:

田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曹静轩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张智勇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任存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海明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张建国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马海会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新红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李强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俊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陈智慧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衡智海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吴天恩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贵银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智勇同志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曹正中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张建国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任存杰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凡撤并、名称和性质变更的政府组成部门原主要领导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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