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2017年中药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主要问题及2018年打算。《报告》中涉及相关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jdsahjda.com/)等载体面向社会公开。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顺利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服务水平,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中药材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综合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略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并组织相关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主动自学信息公开发布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提升电子化水平,增强了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3.拓宽渠道,便民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时按要求做好了“略阳县政府12345便民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工作,提供了中药产业发展局及下属单位中药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机构职能、公共服务、民生咨询、政策法规等信息,进一步拓宽了与县内外药农、药商、药企的沟通联系渠道,有效宣传了略阳中药产业,了解了群众需求,宣传了产业政策,切实解决了中药材种植生产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监督,完善机制。为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并对信息公开的程序、保密审查、责任承担、内容审核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夯实了工作责任,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2017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细化略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通知》(略政办发〔2017〕82号)文件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内容,加快工作进度,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药材基地建设、中药材产品开发、招商引资、技术培训和科技研发等职能作用,对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计划规划进行公布,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要求做好了“两案”办理信息公开工作。对我局承办的“两案”办理件7件予以公开,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主办2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1件(主办),政协建议3件(主办2件,协办1件)。
四、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29条,其中:党政文件93条,占72%;规划计划23条,占18%;财政信息6条,占5%;概况信息7条,占5%。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事项,也未发生任何收费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未发生泄密事件。
六、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行政投诉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也未接到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投诉。
七、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总体来说,2017年我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数量少。主动公开的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公众对中药产业信息的需求;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信息发布滞后,更新慢,内容少等问题。三是信息公开不全面。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否属于公开范围,还存在界定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信息化办公室对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相关文件精神学习。深刻领会中省市关于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措施;二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按照深化作风建设的要求对信息公开进行月检查季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