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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引号: 78369083-6-06_D_/2018-030900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中药局 文    号: 略药发〔2018〕8号
 

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

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药材中心:

按照略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经研究,现将《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

2018年3月5日

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略政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为不断提高部门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建设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及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中药局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2018年内全面建立中药局在职干部职工人员信用档案,在开展中药产业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中,普遍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建成行之有效的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应用体系。到2020年,实现政务诚信建设行动机制有效,记录覆盖广泛,监督考核严格,社会评价满意。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进一步丰富和公开中药产业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药局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外,将我局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信息公开、广播电视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和监督中药局行政行为。

2.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推进中药产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局机关及中药材中心的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按要求不断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关于中药产业方面的公开内容,逐步形成完整的公开制度体系。

3.贯彻执行《略阳县委宣传部关于略阳县建立党政机关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在县电视台开办“新闻发布”栏目的试点方案》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及时通报。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主要发挥社会公共事业服务职能,为药农、药商、药企做好协调服务和产业引导。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

1.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县财政局及有关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省市公共信用平台与市级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涉及中药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务信息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中药产业发展过程中,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健全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中药产业发展项目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环境。完善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在招标活动中,竞标单位应提供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4.加强招商领域信息诚信建设。规范中药产业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责任人、主体责任,避免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认真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的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5.加强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强化债务预算约束,建立中药产业领域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避免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四)全面推动诚信部门建设

1.推进在中药产业发展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中药产业管理和服务各领域、各环节。

2.全面构建信用承诺机制。结合中药产业发展实际,在履职尽责、基地建设、产业开发、招商引资、科研合作、技术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3.建立健全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照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采集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励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失信责任追究

定期对中药产业工作各环节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履职尽责、勤政高效等方面情况纳入政务评价体系,适时进行政务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通报,配合做好县政府“12345”服务中心有关内容提供与服务工作,因政务失信对产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对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

(六)开展诚信教育

开展以“诚信创机关、做诚信干部”为主题的讲座、报告会、讨论会、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等活动,选树一批诚实守信模范典型,使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诚信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2月)。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2月)。重点建设公务人员和机关诚信档案,强化失信行为整治,构建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开展诚信教育,启动交易领域、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纳入考核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9年1月—12月)。重点推进公务人员和机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和落实,完善诚信考核、诚信监督、履约践诺及公务人员信用修复等机制;继续深化交易领域、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自我检查,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12月)。开展各项工作“回头看”,巩固提高工作成效,查漏补缺、整理资料,总结、提升第二和第三阶段工作经验,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引领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略阳县中药产业发展局政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西平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素花、闫锋任副组长,中药材中心、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加快制度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中药产业发展实际和《中医药法》相关规定,制定中药产业领域有关信用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落实责任。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分工责任,推进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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