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05月0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陕西同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鸡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05月09日-2018年05月1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6-4821197 传真:0916-4826644 邮箱:675785290@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车站路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邮编:724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乌鸡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黑河镇王家庄村 |
陕西同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略阳县黑河镇王家庄村,项目占地4115.39m2,建筑面积1600m2,总投资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乌鸡加工车间、速冻库、冷藏库、包装车间、办公楼等,设计年屠宰量30万只。项目已于2014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属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2014年建成投产运营后被略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至今。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