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阳县室内全彩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中共略阳县委宣传部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室内全彩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室内全彩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采HW(2018)019号
三、采购人名称:中共略阳县委宣传部
地址:略阳县嘉陵广场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916-48223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略阳县电厂路中段
联系人:纪鹏飞
联系电话:0916-483309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六、资金预算:23.8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范围条件。
八、磋商文件领取: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登记)。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查询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领取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8日止(工作时间)。
6.领取地点: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307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6月22日14:30时。
2.磋商地点: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五楼509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纪鹏飞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6-4833096
开户名称:略阳县国库支付局
开户行名称:建行略阳县支行
账 号:6100 1657 7110 5250 4649
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