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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3536308-0-09_E/2018-0524004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25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文    号:
 

                                                                                                                                                                                                                                                                                                                                                                                                                                                                                                                                                                                                                                                                                                                                                                                          

 

略安委会发〔2018〕3号

 

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市《关于印发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至12月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是省、市党委、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安全生产领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县政府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彭军亮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张文军、县安监局局长袁君任副组长,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事务。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攻坚行动措施全面落实。

二、层层夯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县安委办要将攻坚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推动责任落实。同时,对攻坚行动不认真、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各镇办要将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建立台账,制定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零容忍”。企业要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政府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县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督导检查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在人力、时间上给予保障。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专家行动”,聘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安全风险高、安全条件差、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进行“会诊”、评估。各督导检查组在攻坚行动期间开展督查不少于4次,每次督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督导检查情况分别于4月2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组:县公安局牵头,县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运管所配合,督查检查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金家河镇、郭镇、徐家坪镇、白水江镇、西淮坝镇、马蹄湾镇。

第二组:县经贸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交警大队配合,督查检查接官亭镇、硖口驿镇、黑河镇、两河口镇、仙台坝镇、观音寺镇、五龙洞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 

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七进”、“安全生产月”和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等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信息报送,掌握工作进度。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镇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报送信息,于4月15日前向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攻坚行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每月2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六、同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于2017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因此,市政府明确要求,要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纳入本次攻坚行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此,各镇办要统筹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一并纳入攻坚行动,抓好落实。县住建局要制定工作方案,牵头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按上述要求报送工作信息。

联系人:王  刚、王  伟、陈  静

联系电话:4829866,QQ: 1043229682

附件:1. 略阳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略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25日

 

 

抄 送:市安委办,市安监局。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检察院,法院。

略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印发

 

 

略阳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镇办的行政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道路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理。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从即日起,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为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兴州街道办配合)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提交申报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镇办配合)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配合)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配合)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县镇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及各镇办配合)

4.加快推进全县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道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治。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全省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配合)

各牵头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公路安全隐患,建立统一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治理经费投入,按照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增设临时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控。

5.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县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配合)

(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6.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即日起,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镇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个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县镇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体局、各镇办配合)

7.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并不断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侯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教体局、旅发委、安监局配合)

8.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局、教体局、旅发委配合)

9.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配合)

10.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县教体局牵头,现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1.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对镇办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镇办配合)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2.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召开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启动仪式。(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配合)二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邀请道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道路交通参与的各界代表,分析事故成因与预防对策,为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出谋献策。(现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体局、旅发委、安监局、各镇办配合)三是在国省道、县镇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等方面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镇办配合)四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进行集中曝光。(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各镇办配合)

1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二是在市、县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体局、旅发委、安监局、各镇办配合)

14.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组织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镇办配合)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15.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按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整治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30日,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8年3月31日—2018年12月8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县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镇办及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8年12月9日—2018年12月28日,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县上成立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农业局、旅发委、安监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期间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各镇办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安委办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办、行业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责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县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并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县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各镇办配合)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经贸局、各镇办配合)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经贸局、各镇办配合)

(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市安委办发〔2018〕19号)要求,落实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落实)

(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底前全县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组织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级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全省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可视化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督促落实)

三、整治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县政府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2018年3月5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底)。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5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县安委办适时组织安全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镇、街道办事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本镇、街道办事处、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各镇、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要以这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按月向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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