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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3264987-6-ZXGK/2018-062700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略市监发〔2018〕70号
 

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规范和提升我县早餐店食品安全状况,为广大群众提供放心、安全的早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这一根本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进一步提高全县早餐店食品安全水平;通过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2018年8月底前,全县完成10家县级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2019年8月底前,全县完成20家县级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通过发挥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的引领带动及辐射作用,促进全县早餐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早餐店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申报筛选阶段:2018年5月-6月。

正式启动略阳县级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本辖区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辖区内包子店、面店、豆浆店及其他早餐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申报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需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申报表》(附件1);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创建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9年7月底。

各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收到早餐经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按照《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评审表》(附件2)的标准组织现场初评,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将资料报局餐饮科,由局定期组织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授予“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称号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8月。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授予“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称号,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管理

(一)“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称号有效期为一年,自颁发文件之日起计。被授牌单位自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内需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评申请,经复评通过后重新授牌。有效期截止日后未提出复评申请的视为放弃,取消“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称号,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回牌匾。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须将牌匾置于店正门入口明显位置,在有效期内应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行业模范引领作用。

(二)在称号有效期限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则取消“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称号并给予摘牌,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1.停止经营、变更经营范围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行业;

2.管理、服务水平、卫生条件下降,不符合相应规范标准条件;

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4.经查有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

5.受到消费者投诉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得到解决;

6.其他应取消资格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工作抓紧抓好。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要以此项活动为“抓手”,坚持示范创建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实现齐抓共建。要积极争取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建设工作中来,自觉成为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实现社会参与和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早餐经营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了解并主动参与创建活动,从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使早餐经营者真正成为此项活动的主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此项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附件:1.《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标准》,

2.《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申报表》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0日

附件1:

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创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示范餐饮经营户须做到证件齐全、场所整洁、原料安全、食用放心。

2、示范餐饮经营户必须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达到食品安全C级(含C级)以上水平。

3、示范餐饮经营户做到公示“六统一”:统一公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含量化等级);统一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一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公示食品安全制度;统一公示辖区餐饮安全监督员和投诉举报电话。

4、一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单位不得申报。

二、硬件设施基本要求

1、面积:符合许可条件要求,具备与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功能间或场所。

2、布局和建筑材料:食品原料粗加工、热加工、餐具洗、消毒等场所无交叉;地面平整、不渗水,食品处理区瓷砖墙裙到顶,天花板应由防腐、防水材料制成。

3、水池:根据加工需要应分别设置荤菜、蔬菜和水产品清洗固定水池;餐饮具清洗使用化学法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水池,并保证上下水通畅。

4、消毒设施:必须配置与使用的餐具数量相匹配的专用消毒设施,如:洗碗机、消毒柜、消毒池或热力消毒设施等。

5、冷藏(冻)设施:有足够、有效冷藏(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6、“三防设施”:加工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塑料门帘、风幕机等;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设有金属防鼠隔栅。

7、废弃物处理:加工和就餐场所设有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及时清运。

8、如有冷菜加工,必须设立专间,并符合“五专”要求,“专人、专间、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经营者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醒目处,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3、有完善的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从业人员持有效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上岗,穿着洁净、统一的工作衣帽,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佩戴首饰。

5、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创新机制,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镇所、县局稽查大队应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通过示范街创建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实实在在的成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争取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深入持久开展。

附件2:

略阳县食品安全示范早餐店申报表

申报单位签字: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性质

餐饮□生产□流通□

经营地址

许可证编号

法人

联系方式

经营面积

座位数

从业人数

量化分级等级

A□ B□ C□

基本简介

申报理由

镇所审批意见

县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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