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辖区实际,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规范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引导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依法纠正和查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
各所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包保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局要求各所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依据办理一起案件,如遇重大情况,请各所及时向县局市场科进行报告。
联系人:李 斌 联系电话:4834593
QQ :637256744
附件: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倡议书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汉市工商发﹝2018﹞67号
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汉台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8年第8号)实施以来,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能,长期推进“限塑”工作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限塑”专项整治成果。现就2018年“限塑”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塑料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对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县(分)局主动向各商场、超市、市场及消费者发放县(分)局的“限塑”公告或倡议,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要研究改进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在市场醒目位置重点宣传提示国家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对场内经营者加强教育,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二、依法履职,强化监管。以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商场以及药店为重点,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塑料购物袋经营者无照经营行为;二是销售“三无”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三是销售超薄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行为;四是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督促履责。以农贸市场为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要创造条件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鼓励向消费者和场内经营者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责任。拒不履行的,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检查,长效监管。一是充分发挥12315工商百事通作用,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及时进行核查,对屡犯不改和违法批发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二是建立健全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监管制度,把“限塑”工作列入市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努力构建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整治中,各县(分)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向市局进行报告。
联系人:周江涛
联系电话(传真):2180520
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及各商场、超市、市场:
绿色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人类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种公害和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尤其是被称为环保头号大敌的“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人们生活的一道难题。
塑料袋回收价值较低。在使用过程中除了散落在城市街道、旅游区等造成“视觉污染”外,它还存在着结构稳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降解的问题。
塑料袋生产耗能巨大。据测算,我国每产1吨塑料袋需耗3吨石油,而我国每年塑料袋的用量至少可供300万辆普通轿车行驶5年。
塑料制品不易被降解。进入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制品如果被填埋,200年的时间不降解,埋在地下会污染土地、河流。
改变这一局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淘汰超薄塑料袋是大势所趋,利国利民,功在千秋万代!我们倡议:
一、广大市民自觉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市场及经营者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三、坚决不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超薄塑料袋。
倡议人: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