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略阳县供销社脱贫攻坚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8月18日
略阳县供销社脱贫攻坚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机制,强化全体干部脱贫攻坚责任,调动全体干部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摘帽和全县人民同步够格进入小康,根据《陕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办法》、《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略阳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十条意见》、《略阳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县委“三项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脱贫攻坚考核围绕落实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群众认可、奖优罚劣、考用结合的原则,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推动各级各方面切实履行尽责。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全体干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评议、群众满意度、干部互评三个方面,分值权重为40:30:30。
(一)组织评议
1.结对帮扶。一般干部每人至少帮扶1户贫困户、科级领导至少帮扶2户以上贫困户,结对帮扶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2.精准帮扶。为包扶户指导发展路子和年度增收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息、资金、技术、政策等帮扶,开展便民代办服务,协调搞好政策落实、项目支持和排忧解难,按计划确保达到贫困户退出目标。
3.贫困户主体作用调动发挥好,政策宣传科学实用,贫困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
4.各类档案建册规范完整。
(二)群众满意度评价。由镇村干部和包扶农户进行测评。
(三)干部互评。干部就每次走村入户情况互相监督评议。
5.全年入户走访不少于12次(每月至少一次)帮助包扶户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困难。
第四章 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程序。包括平时监督、年终考核、社会评价、数据汇总和结果审定等基本程序,同时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
第七条 考核方式。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权重为30:70。
(一)平时监督。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干部包扶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会议督查、专项督查、暗访督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实行动态考核,并建立平时考核台账。
(二)年终考核。按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成考核组,按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考核。
(三)第三方评估。委托镇村扶贫工作人员,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
(四)考核结果。考核组考核结果与第三方评估结果相结合,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
第八条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束后,县社办公室形成考核情况报告,经脱贫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奖罚。
第五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九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违反脱贫攻坚政策规定被媒体曝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经国家、省、市、县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检查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考核加分
(1)包扶镇的扶贫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次加10分;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省级刊物发表的,每次加5分;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市级刊物发表的,每次加3分;
(2)扶贫工作受到县级单位表彰的,每项次加1分;受到市级单位表彰的,每项次加2分;受到省级单位表彰的,每项次加3分;
(3)工作日之外走村入户关心关爱贫困户,并有一定资料印证的,每次加1分;
(4)个人争取省、市资金用于开展扶贫工作的每一万元加1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考核减分
(1)被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减1分;
(2)因误时误事,被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督办的,每项次扣减2分;
(3)被县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减3分;
(4)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凡被纪律追究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加减分以正式文件或荣誉证书为依据,加减分文件截止时间为当年绩效考核结束前,之后的加减分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加减分;同一工作多个层级部门表彰奖励或批评通报的,按最高级别加减分。
第十一条 脱贫攻坚考核得分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脱贫攻坚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总数的35%以内。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精准帮扶满意度在90%以上(含90%)的,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精准帮扶满意度在85%以上(含85%)的,为良好等次;考核得分在60—80分(含60分),精准帮扶满意度在80-85%(含80%)的,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为较差等次。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脱贫攻坚工作实行单项奖励,县社将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年终一次性予以奖励;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年终扣罚一部分的目标责任书兑现奖金。
第十三条 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得分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及干部推荐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脱贫攻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评优秀公务员时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依据《略阳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本人应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脱贫攻坚考核结果采取发文或召开脱贫攻坚会议的形式进行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全体干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不负责、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