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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年审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85-x-ZXGK/2018-0427001 公开目录: 镇(街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7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观音寺镇 文    号: 观政发〔2018〕32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经研究决定,现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进行核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8年起,每年4月23日至30日,全镇所有享受高龄补贴人员进行年审。

三、年审的方法

年审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对辖区内的年审对象可采取相互见面、入户调查、异地协助认证(附件2)等方式进行年审,然后填写观音寺镇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年审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对已去世、失踪、户口迁出等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取消补贴发放,防止补贴漏发、错发、误发,造成资金流失和负面影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高度重视,本次高龄补贴年审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年审工作。

2各村要采取集中年审和不定期深入村组户抽查等方式做好管理,确保进出合理有序。每季度上报停发高龄补贴人员信息,不仅由各村上报,还要与新农保、计生、派出所等部门核对后再上报停发(死亡、迁出人员)(附件3)名单,力争做到不漏报瞒报,不多发或少发补贴资金。

3.年审中涉及需要在系统中修改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停发、迁出的,要准确报送相关资料,由县老龄办在系统中修改和迁出。户口迁出略阳县的,应在30日内到县老龄办办理变更手续,次月停止发放,由迁入地发放。

4.各村要对享受补贴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归档,以便查阅和检查。档案资料做到有进有出,对退出人员档案至少保留5年后,方可销毁。

5.自2018年起,严格执行年审制度。对未进行年审的老人,原则上停发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每年年审结果(附件4)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镇民政办。

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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