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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01604481-7-11_B/2017-1221001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8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各镇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略阳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本校、本园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

 

略阳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规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汉中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汉中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略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员工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已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统称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四)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5.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全县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协调、学校校长、园长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县教体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教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县教体局校安股牵头,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股、教体股、学前教育股、职成教办等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全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幼儿园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各自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和各镇(办)分管教育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科室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县教体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县教体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县教体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县教体局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园)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食堂餐饮、学生营养餐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幼儿园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镇办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县教体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安办、县卫计局、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作出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事件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教体局(举报电话:4822403)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幼儿园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县教体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要求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上报事件信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人员。

2.保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封存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间;

3.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药监部门初步调查。

(二)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县食安办的指挥下进行先期处置,经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在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一般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食安委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县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落实有关工作。

(四)信息发布

所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由县教体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县食安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学校、幼儿园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三)监督管理

县教体局、各镇(办)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根据实际和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六、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二)本预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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