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原略阳县药材公司将原略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6日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略国用(1990)字第0024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略国用(1990)字第00249号)作废。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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