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部“4.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为主题的刑罚执行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根据市司法局安排,现将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5日
全县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
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4.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市司法局要求,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4.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以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为根本,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基础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安全稳定,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行政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市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各镇、街道办,司法所(维稳办)要认真传达学习司法部“4.15”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守信底线,确保全县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
2、各镇、街道办,司法所(维稳办)要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紧紧围绕场所安全、人员监控等内容,查找问题,弥补漏洞,及时整改。社区矫正工作场所要做到警种长鸣,加强场所管理,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必须坚持以教育、矫正、顺利回归为宗旨,强化教育,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纪;必须标本兼治,加强场所安全稳定基层基础建设;必须防患未然,对监管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必须重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八小时以上的义务劳动的现场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义务劳动事前、事中、事后案件发生;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稳定责任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确保隐患排查“有人查、有人抓、有人改”,积极构建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3、各镇、街道办,司法所(维稳办)要做好社区矫正和有组织义务劳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安全部署和突击检查落实。要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各镇、街道办要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场所认真进行大排查、大摸底,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县司法局将对全县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
三、阶段划分
本次活动从4月20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传达司法部“4.15”会议和省、市通知精神,学习全县实施方案,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及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为大排查、大检查阶段:5月1日——5月18日
各镇、街道办开展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大检查;司法所对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自查问题要进行梳理并分类登记。
第三阶段为大整改大抽查阶段:5月19日——5月31日
各镇、街道办对照检查、县司法局对排查、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各镇、街道办对存在问题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第四阶段为活动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各镇、街道办要对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县司法局书面报告;县司法局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后报送市司法局。
四、组织领导及组织形式
在县司法局党组领导下,成立略阳县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范振兴担任,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普法办(治县办)主任封学勤担任,具体负责抓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层股负责人和社区矫正股组成,办公室设定社区矫正股,王振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直接工作责任。
本次活动采取镇、街道办自查,县司法局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对督导、抽查、检查中出现出来的影响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问题,将倒查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街道办将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并及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