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岗、责,根据局机关和司法所实际,现提出如下编制调整意见:
一、县公证处原政法专项编制设置
根据县编办《关于变更县公证处机构性质的通知》(略编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县公证处已变更为事业单位, 为解决局机关和司法所编制不足的现状,请县编委将县公证处原5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给司法局机关编制1名、司法所编制4名。
二、局机关人员编制设置
根据县编委《关于印发略阳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略编发〔2015〕30号)文件,下达我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2016年市编办、司法局下达社区矫正专项编制1名。拟调整县公证处原政法专项编制1名给局机关,解决公证处原主任吴彦调进局机关无编制问题。调整后局机关共计政法专项编制12名,工勤人员2名。
三、司法所人员编制设置
按照一镇(街道办)一司法所设置要求,拟就司法所人员编制共32名(分别为原有政法专项编制21名,带编招录政法干警7名,原县公证处调入政法专项编制4名)分配如下:
1、接官亭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2、黑河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3、郭镇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4、五龙洞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5、硖口驿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6、两河口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7、徐家坪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8、横现河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9、白雀寺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10、兴州司法所:政法编制4名
11、金家河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12、西淮坝司法所:政法编制1名
13、观音寺司法所:政法编制1名
14、乐素河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15、马蹄湾司法所:政法编制1名
16、白水江司法所:政法编制2名。
17、仙台坝司法所:政法编制1名
注:另有新任司法所长进入7人。
略阳县司法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