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市司字(2018)2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分别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和自律管理情况
1、2017年12月15日,兴州律师事务所正式迁入略阳县民乐大厦八楼办公,新办公场所占地400余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达到20余平方米。2018年4月10日,余庆、陈光强律师申请入伙,楚宝成申请退伙,现有合伙人四人,分别为李灿明、袁贵春、余庆、陈光强。目前该所共有执业律师7名,实习律师2名,后勤人员1名,律所主任为李灿明。其中大专学历3人,本科学历7人。
2、2013年8月20日,根据陕西省公安厅陕公通字(2012)836号文件要求,兴州律师事务所在启用新型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后,及时向市、县司法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了报备通知。而该所银行账户因开户于2004年,当时没有要求向市局报备。
3、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2017年12月底,兴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县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12家,共办理各类案件238件。其中收费案件158件,包括刑事案件21件、行政案件6件、民事案件116件、非诉案件9件、仲裁案件6件,免费法律援助案件80件,超额完成了我局责任书确定的全年案件办理任务量。
4、执业表现和履行省、市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2017年度,兴州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了“十九大报告”,积极开展了政治思想教育与执业道德教育活动,统一了全所律师的政治思想和觉悟,增强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促使律师认真履行了省、市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全年律师未出现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我局未接到任何关于兴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投诉。
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
2017年,兴州律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人员、财务、业务管理等各项执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等制度,能统一收案、统一审批、统一收费,没有私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现象。能按财务规定和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税费。按规定提取了事业发展、福利、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基金,为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了养老、工伤、执业责任等保险,建立了表彰奖励和投诉查处制度及执业诚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
三、律师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兴州所目前仅有党员律师两名,分别是袁贵春和郭智慧,不具备建立党支部的条件。袁贵春律师因长期担任本县非公企业略阳县象山水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去年安排袁贵春同志全程参加了该公司党总支部开展的“自选主题实践”活动。而郭智慧律师虽然在今年3月份才拿到律师证,但在实习期间,该党员律师也积极参加了原单位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党员实践活动。
四、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情况
2017年,兴州律师事务所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要求,任务分解人、责任落实人,深入落实已实施数年的律师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的制度。目前该所袁贵春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王黎的法律顾问,楚宝成律师担任省政协委员杨瑞良的法律顾问。这两名律师都能定期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或见面,了解代表、委员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解答。对代表委员拟提出的议案,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在今年我县 “两会”期间,该所安排全所律师组成法律服务组,在“两会”会场和代表委员下榻的宾馆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一致好评。
五、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度,根据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兴州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村(社区)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和一系列“十九大报告”宣讲活动,引导村(社区)群众依法维权,及时防范法律风险,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村(社区)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工作情况。
2017年里,兴州律师事务所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将涉及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案件,作为全年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去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80件,超额完成我局下达的任务。在办案数量和质量上,再创新高。
综合以上考核情况,我局认为2017年度,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全所律师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了法定职责,为略阳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我局对陕西兴州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评定等次为“合格”。
略阳县司法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