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根据略扶办发[2017]62号《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略农发[2018]1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产业直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略政办发[2017]1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奖补工作的意见》及白政发[2017]117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持续扶持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成立了由各联村领导、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组成的产业项目验收工作组,对2017年160户建档立卡贫困的产业发展项目进行了逐户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了公示。现将产业验收补助兑付资金情况通知如下:
一、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本次验收我镇产业发展项目农户160户,其中:种养业145户,共发展柴胡73户361亩,养蜂27户226箱,养鸡25户439只,魔芋11户11.6亩,枇杷2户3亩,养羊7户65只,银杏23户47.8亩,养猪43户166头,花椒4户15亩,核桃12户29亩,养牛13户21头,天麻11户1010窝,猪苓10户780窝,板栗2户9.5亩,杜仲1户6亩,木耳5户91筒,香菇1户10筒,乌药1户1亩,西瓜2户6亩,油牡丹1户6亩;务工类补助13户、奖励10户;家庭经济类奖补2户。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办法
略农发[2018]1号文件,县扶贫办下达我镇2018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3万元;根据县上拨款标准按户均不超过1万元标准,分三个年度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予以补助和奖励规定,对发展家庭经济项目的贫困户,每户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元标准,发展家庭经济年度经营收入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的贫困户,按经营收入的10%予以奖励,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元;对有务工收入的贫困户,年度补助资金按当年务工收入的15%计算,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4000元,年度务工收入累计达到1.5万元的贫困户,按务工收入的10%予以奖励,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元标准执行,并按照实际验收产业数量进行核算兑付产业持续扶持资金。
三、补助资金兑付办法
2017年有产业增收项目的贫困户为145户,有发展家庭经济项目的贫困户为2户,有务工收入的贫困户为13户,按照兑付标准要求,本次应兑付产业发展项目资金364453元(大沙坝村30980元,小河村37252.5元,甘溪沟村18824 元,封家坝村103436元,梁家湾村 35695.5元,权力村46880元,林家山村56030元,铁佛寺村35355元),由镇财政所将产业兑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到户。
附:略阳县白水江镇2017年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兑付表
白水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