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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及时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72-9-15_A/2018-0328001 公开目录: 镇(街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6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白水江镇 文    号: 白政发[2018]9号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政策,及时受理并补助到位,现将《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及时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宣传,迅速落实。

白水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及时落实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人社局为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就业,出台了对跨市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政策,但从目前政策执行情况看,各镇普遍存在政策受理申报情况差,大部分贫困劳动力还未申报。为将政策尽快受理落实到位,现就落实跨市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交通补贴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跨市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贴政策源自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就业创业扶贫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略人社发[2017]83号),请各镇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程序组织申报,镇办经办机构及负责人要及时答复相关疑问,镇村干部、四支力量要精准宣传政策,让群众广泛知晓政策。

二、加快受理申报流程

各镇办要从即日起,迅速通知各村立即开展补贴政策的申报受理,申报一户(人)、受理一户(人)、审查一户(人),各村要在申报受理当天审查完结,当天开始公示,镇办要在接到村级审查公示过的资料两日内审核结束,审核结束当天开始公示。各镇办应高度负责,对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返乡的跨市务工贫困劳动力务必于1月20日前将交通费补贴申报材料统一送人社局复核,复核后7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到贫困劳动力本人账户;对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至今年1月25日返乡的可一并申报,各镇办最迟于2月7日将交通费补贴申报材料统一送人社局复核;对于2017年12月31日之后至今年1月25日返乡的群众若没有到镇村申报交通补贴,仍可按略人社发[2017]83号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各级经办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前来办理政策申办的群众,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力所能及的给贫困劳动力提供最大方便。各个经办环节要按时间节点完成,不得推迟延误,各项凭据要按文件要求现场一次性给出审查审核结论,不得模棱两可,各项数字金额要填写正确清楚,确保补助资金能快速精准地兑付到贫困户手中。

2.2017年是执行补助政策的第一年,一些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知道政策时相关凭据已经遗失,部分是在返乡后才知道政策,文件要求的凭据一时难以提供,部分贫困户认为是县镇村在设卡,为此在申报受理过程中,镇村及包扶干部要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引导,对可能的上访人要提早防范、教育疏导,对出现的苗头性上访要及时化解,力争平稳的把此项政策早日落实到位。

3.为确保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方便快捷地支付到位,建议统一提供陕西信合银行卡号,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提供的银行卡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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