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现河街道办事处
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略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概况
横现河街道办事处位于县城以西7.3公里处,东邻兴州街道办,南接白雀寺镇,西连金家河镇,北靠徐家坪镇。土地总面积80.3平方公里。下辖5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现有人口2761户7331人。
二、地质灾害点现状
(一)地质灾害危害现状
经对全辖区地质灾害进行核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的灾害点为12个,主要以滑坡为主,多发生在雨季。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影响因素
根据调查资料表明,我街道办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三点:
一是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因素;二是地形地貌控制因素,三是地质结构影响因素,
(三)防范期
根据气象资料预测及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特点,街道办地质灾害防灾重点防范期为4月1日—10月31日,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街道办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街道办、村(居)两级负责人和有关单位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负责组织、指挥街办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发生重大和特大级地质灾害时,负责及时向上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横现河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 涛(主 任)
副组长:黑国强(武装部长)
成 员:王继民(人大主任)
宴卫军(党委副书记)
刘汉兴(纪委书记)
蒋 波(副主任)
左国军(副主任)
张文海(党政办副主任)
李江彦(国土所长)
武文海(派出所长)
石 飞(党政办干部)
瞿 京(民政办负责人)
陈 振(安监站干部)
段新国(水利员)
张至鹏(卫生院长)
匡亚力(供电所长)
巩维远(电信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街道办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党政办--4961325、国土所--4962508;办公室主任由黑国强同志兼任,段新国、陈振具体办理日常事务。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尽快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构成由街道办党政办、防汛办、安监站、武装部、民政办、财政所、卫生院,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通信、水利、电力等单位及相应村和专业地质队伍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分解表
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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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居)级监测网和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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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土
资
源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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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和地质灾害责任进行认定;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建设用地和矿山开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对地质灾害评估资质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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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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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包括引水涵渠、过水隧道等附近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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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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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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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及林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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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林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预防措施,报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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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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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横现河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名单,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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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依据
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是指在强降雨期间或者之后,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区域或地段。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在汛前及时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四)加强汛期巡查,实施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建立预报预警响应机制
1、加强汛期巡查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点,从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对危险性和危害性为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每月至少也要巡回检查一次以上。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上报街道办防灾办公室。
2、实施灾前监测巡查与安全转移
①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点和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进行监测巡查,对已列入本防治方案的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并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的避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安全转移工作。
②对已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房前屋后及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水电设施、矿山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街道办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疏散避险。
③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应当组织本村(居)委会、本单位划定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查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群众人数;要形成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人员清单,并明确村(居)委会、单位防灾责任人,特别是制定本区临灾前的群众转移预案,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
3、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国土部门会同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① 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50~6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80~120毫升时,就达到Ⅲ级(注意级)。各村(居)、单位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② 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60~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达到120~150毫升时,就达到Ⅳ级(预警级)。各村(居)、单位及防灾指挥机构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街道办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③ 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日降雨量达到大于80毫升或者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升时,就达到Ⅴ级(警报级)。各村(居)、单位及防灾指挥机构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办要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过去已确认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或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强行实施疏散避险。
(五)建立灾情报告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立即向街道办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应在1小时内向街道办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要立即向街道办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2、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等。
(六)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
1、重大级和较大级地质灾害防治点:街道办、村(居)、单位应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未搬迁或治理前,应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份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在汛期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巡查、值班等工作。
2、一般级地质灾害防治点:相关单位应协助防治,灾害点当事人应及时主动进行搬迁治理或消除隐患。未搬迁治理前,街道办主管单位应根据县级有关防灾资信及时通知到村组相关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及时通知各灾害点受威胁人员,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3—4级时应进行预防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应进行避让通知;街办、村(居)组相关责任人员在汛期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值班等预防工作(对过去已发生但未列入本方案的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撤消的灾害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确保安全。
(七)防治措施
各灾害点应结合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危险性、危害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采取目视监测或进行回填裂缝、削坡减载、清除易滑塌物、挖设排水沟、改水防渗、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直接进行搬迁避让。
(八)实施防治方案的保障措施
1.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村为单元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街道办、村(居)、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各村(居)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和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街道办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以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组织街道办、村(居)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地质运动变形期间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征兆,通过监测并及时捕捉前兆迹象,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诱发并受威胁谁就负责监测,就是责任人;部分农村的灾害点可由街道办、村(居)指定专门防治监测人员。由公路、矿山、水利电力、工矿企业等业主或部门所诱发或自身受到威胁的地质灾害点,应由业主或诱发灾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
落实监测责任人后,相关人员应在主汛期或强降雨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的巡查监测(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或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隆起或鼓丘、植物歪斜、动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积极组织搬迁避让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