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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林业局关于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公休假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51-8-06_B/2018-053100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林业局 文    号: 略林发[2018]94号
 

略林发〔2018〕94号

略阳县林业局

关于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公休假的通知

林业系统各单位:

近年来,个别单位在安排干部职工公休假上,出现“扎堆休假”导致工作断档的现象,还有的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全年不安排公休假,不利于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为此,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是符合公休假的干部职工,都应安排公休假。

二、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干部职工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公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提倡分段轮休,原则上一次休假不得超过7天(含双休日)。

三、休假期间,休假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公务,应及时到岗。

四、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公休假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并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在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

略阳县林业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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