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 13:2018年略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1-14.3:2018年略阳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措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负责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状况监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福利保险政策。
7、负责并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系统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规定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制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深入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大力扶持自主创业,着力强化职业培训,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
2.大力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强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统筹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3.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切实发挥好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平时考核,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
5.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
6.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办法。加强调解仲裁实体化建设,提升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各类执法检查力度,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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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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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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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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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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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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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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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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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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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劳动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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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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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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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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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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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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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退休退职干部工人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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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94个,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74人;实有人员113人,其中行政24人、事业8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2人,遗属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1辆封存),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6554万元,较2017年增加748.8万元,支出预算6554万元,较2017年增加748.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社会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加819万元、572万元;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554万元,较2017年增加748.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54万元,较2017年增加748.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社会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加819万元、572万元;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554万元,较2017年增加748.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社会保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加819万元、572万元;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0万元,较2017年减少64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234万元,较2017年增加139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增加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增加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增加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1.4万元,较2017年增加104.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增加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5620.1万元,较2017年增减631.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增加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政策增加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较2017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未安排。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3.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扶贫苏陕劳务协作交流次数增多增加支出。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运行费预算9.5万元,较上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支出。会议费预算9.8万元,较2017年增加8.8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扶贫对镇村劳动保障信息员的相关业务会议增多增加支出。培训费预算14万元,较2017年增加5.3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扶贫赴南通交流培训次数增多增加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1.4万元,较2017年增加104.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增加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 13:2018年略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1-14.3:2018年略阳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