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两河口镇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两河口镇委员会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两河口镇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
整 改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略阳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本方案,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强化担当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开展整改,有效提升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
(二)坚持标本兼治。对中、省、市、县反馈的问题,各村要“照单全收”,全面对标,并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其他问题,对症施策、立行立改、彻改实改。同时,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前改后犯的问题发生。
(三)坚持目标标准。以实现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整改工作的最高目标,坚持“577”脱贫退出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围绕全面实现年度减贫目标推进整改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工作推进,在问题整改中提升工作质量,强化干部作风,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二、反馈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关于产业扶贫问题
1.扶贫产业顶层设计不科学,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重短期效益、轻长效机制建立问题,组织化程度低,同质化现象严重,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个别地方产业扶贫“老说不练”。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产业扶贫规划,按照长短结合、因地制宜鼓励农户发展地域特色种养业,如食用菌、乌鸡、中药材等。二是按照县产业脱贫办要求,支持壮大一批当地特色新型经营主体,如两个重点贫困村食用菌合作社,在两个非贫困村建立乌鸡养殖合作社,不断带动贫困增收致富。三是提升现有2个社区扶贫工厂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能力,解决一部分易地搬迁安置户,就近就业问题。
责任单位:镇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对贫困户带动作用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多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在2018年计划脱贫退出村及深度贫困村全面推进“三变”改革,推行“三变”改革+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盘活土地、山林等村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收益和农民收入,带动贫困户增收。二是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依托村扶贫合作社,实施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同时,开展公益性活动和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贫困户入股。
责任单位:镇政府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3.个别地方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不够规范,有拖欠社员收益分红现象。
整改措施:对张家坝村、唐家沟村食用菌合作社2017年分红情况进行自查,确定存在拖欠社员收益分红的问题的,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
4.产业扶贫项目库动态管理不完善。存在年度实施计划缺少项目明细,有的没有编制预算,实施计划不精细的现象,导致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影响资金拨付和脱贫效益。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近期县办安排的项目库建设工作及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带动贫困户及投资计划等信息,建立和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库。是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尽快开工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别是今年退出村和2个非贫困村。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项目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问题
5.政策落实有偏差。存在易地扶贫搬迁存在建房面积和贫困户自筹资金超标,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此前存在的类似问题,各村逐一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两房两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陕脱贫发〔2017〕52号),对超面积、超自筹等问题进行限时全面整改。二是今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政策标准,坚决杜绝超面积、超自筹问题发生,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镇纪委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6.个别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和配套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加快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宅基地、用电等问题,确保6月底前集中安置点主体竣工,9月底前分散安置户入住,集中安置户交付钥匙。
责任单位:镇项目办、各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部分地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缺乏后续帮扶和服务措施。
整改措施:安置点旁边的两个扶贫社区工厂已正式运营,可吸纳搬迁户就近就业。后一步将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同时加强搬迁对象技能培训,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和劳务输出,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搬迁家庭有1人就业或有一项稳定增收产业,真正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劳保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旧宅基地腾退缓慢,搬迁群众两头居住,影响增减挂钩政策实施。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土地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二是加快推进《略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意见》的落实,与搬迁户签订腾退协议,宣传相关奖补政策,完成年度120亩旧宅基地腾退任务。
责任单位:镇政府、国土所
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关于危房改造问题
9.拔高标准,部分拆旧重建户建房面积超标,贫困户负债较重。
整改措施:对已经完成的危改项目,根据县住建局制定的超面积问题处理办法,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做好产业、就业等帮扶工作。对今后实施的危改项目,拆旧新建的要严格执行1-3人户不超过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的规定。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各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9月30日
10.个别危改项目存在等级鉴定、资金拨付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在各村自查基础上,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存在问题和争议的危改户重新进行客观、公正地鉴定,并予以公示公告。二是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核算、审查改造工程量清单,统一标准拨付资金,规范报账,及时公示,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镇财政审计所、各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关于健康扶贫问题
11.盲目拔高标准,把“基本医疗有保障”变成看什么病都不花钱。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政策,对贫困户参加新农合给予一定财政资助。二是严格控制过度医疗,严格执行贫困户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80%的政策。三是在走访入户的过程中给贫困户讲解医疗政策,确保政策理解不出偏差。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卫生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贫困户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的未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助政策,有的地方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政策。
整改措施:对全镇贫困户参合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按标准落实贫困户参加新农合财政资助政策,确保贫困户参合率达到100%。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四重保障,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县域内“一站式”结算政策。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卫生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部分村卫生室设备简陋缺失,上架药品无法满足常见病治疗需求。
整改措施:一是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加快村卫生室达标建设进度,9月底前4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达到。二是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6月底前按标准配齐药品和必要设备,满足当地群众日常治疗需求。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6月30日
14.贫困户医疗签约服务不到位,个别地方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针对贫困人口实际状况,完善分类签约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标准、频次和签约医生基本信息。二是建立签约服务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督导,严格管理考核,着力解决有签约无服务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6月5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关于就业扶贫问题
15.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存在学用脱节、“两张皮”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开展订单式、委托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
责任单位:镇劳保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个别地方系统性推进就业创业扶贫不够。
整改措施:系统谋划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抓好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务输出组织等工作,不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劳保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7.“雨露计划”等职业培训项目实施不到位,部分地方贫困户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有偏差。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雨露计划”等培训政策,进一步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贫困户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到位,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劳保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社保兜底问题
18.个别地方存在“脱贫即脱保”现象。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按程序、按标准认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村务公开透明度无法满足群众要求,容易引发误解,影响群众满意度。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相关制度,除在村委会公开外,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
责任单位: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关于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20.个别地方安全饮水存在用水不方便、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紧扣农村饮水标准,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进度,认真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安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群众的答疑解惑工作,将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各村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十)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问题
21.个别苏陕协作项目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对已实施项目开展“回头望”,严格按照《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陕扶办发〔2013〕19号)把好项目入口,凡是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苏陕协作资金,切实将协作资金落实到带动和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项目上。二是聚焦脱贫攻坚目标,认真实施好产业协作、劳务协作、项目帮扶、人才交流等苏陕扶贫协作项目,深入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推动合作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镇项目办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十一)关于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22.个别地方资金拨付慢,结转结余率较高,存在资金滞留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做到快拨、严管、据实支付,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财政审计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个别地方存在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等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577”标准,坚持“保基本、保重点”原则,结合我县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保证资金使用精准,提高使用效率。二是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县扶贫办、财政局对全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县审计局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使财政扶贫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四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十二)关于小额信贷问题
24.有的地方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问题仍然存在,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等政策未完全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小额信贷使用情况调查,严格扶贫小额信贷使用范围,禁止“户贷企用”,强化日常监管,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二是足额落实风险补偿金,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五三二一”政策。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信用社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十三)关于精准识别、精准退出问题
25.个别地方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安排给当年计划退出村,存在“三保障”未实现宣布脱贫等问题。
整改措施:结合脱贫退出三年滚动计划完善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文件,同步推进计划退出贫困村和其他村贫困户退出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和退出认定机制,坚决杜绝算账脱贫、指标脱贫等问题发生,切实提高退出质量和精准度。
责任单位:镇党委、各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12月30日
26.个别地方贫困户识别把关不严,有漏评现象。
整改措施:结合完善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计划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帮扶范围,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各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关于扶贫监督检查问题
27.个别地方仍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挪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强化扶贫资金跟踪审计,镇纪委按季度自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二是从严查处涉及扶贫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6月底前,镇纪委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消除“零查处”。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对涉及扶贫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监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部分地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直查直办不够,基层办案质量不高,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不够顺畅。
整改措施:一是拓宽线索渠道、加强线索处置、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强化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直查直办力度,持续提高直查直办比例,切实形成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态势。二是坚持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等制度,持续提升全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畅通线索移交移送渠道。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监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关于精准帮扶问题
29.个别地方存在“一帮多”、挂名帮扶和部分帮扶队员不驻村、帮扶力量薄弱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整合“四支队伍”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队管理办法,强化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对不作为、帮扶流于形式、不驻村的工作队人员及时召回调整。二是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队在岗、履职等情况督导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各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30.一些基层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能力不足,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帮扶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制定扶贫干部培训方案,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策、精准帮扶、扶志扶智、脱贫标准、退出程序等内容,对村两级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开展培训,确保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能够熟悉扶贫政策,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帮扶能力和帮扶实效。
责任单位:镇脱贫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关于内生动力问题
31.部分贫困户脱贫意愿不强、内生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扶志扶智措施不得力、不持续。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推广“扶志六法”,深入开展“十比十看”活动,持续开展“明理、感恩、自强”教育,不断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推行村规民约、乡贤评议、内生动力红黑榜等制度,巩固基层宣传教育阵地。二是建好用活“爱心超市”,加强舆论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不等不靠、艰苦创业的意识,形成“崇尚劳动、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镇党建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脱贫攻坚情况通报》指出问题
32.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贫困人口实际状况,分类签约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标准、频次和签约医生基本信息。二是建立签约服务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督导,严格管理考核,着力解决有签约无服务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关于全市一季度督查评价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各村、各有关驻镇单位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市级一季度脱贫攻坚督查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略脱贫指发〔2018〕6号)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迅速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5月31日
(十九)关于全县一季度督查评价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各村、各有关驻镇单位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反馈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出现过的问题不能在二季度督查评价时再次出现。
责任单位:各村工作队
完成时限;5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整改工作任务。整改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同推进。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工作组负责本村脱贫攻坚整改工作,共同做好整改工作。各村对本村整改工作负总责,联村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战推进,推动存在问题逐一得到解决,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全面整改,强化整改督查指导。各村要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销号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镇脱贫办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题。做好整改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整改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夯实责任,严格整改责任追究。坚持用过硬的作风抓整改,对整改过程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扎实、走过场以及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特别是对中省督查中发现前纠后犯、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