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两河口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两河口镇委员会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
两河口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略发〔2018〕7号)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空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深挖严查、除恶务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狠手,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3年的不懈努力,全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存量扫净除尽,增量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高。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打击重点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筑工地运输、建材供应的“车霸”、“沙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黑恶势力。
(五)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段、强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住宅小区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
(七)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八)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十)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历时3年。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至2月)。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按照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迅速掀起行动高潮。二是广泛动员。镇域内执法部门协助县级执法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在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农村村组和大街小巷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敦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形成强大政策攻势和人民斗争声势。三是搞好培训。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举办业务骨干培训,提升镇村两级级干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能力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至2020年10月)。一是扎实摸排。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成员单位配合,深入两河口镇社区、各村村组、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客运站场、集贸市场、旅社饭店、发廊网吧等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地方,有针对性地滚动摸排,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实行大起底,认真梳理。村(社区)也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实行台账式、动态化管理,为精准打击奠定基础。二是执纪审查。镇纪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及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可直接提级查处。四是完善机制。对建筑、运输、采石采砂、娱乐等重点行业领域,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健全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人员参与的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健全校园防范黑恶势力工作机制;完善利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加大跟进核查力度,严防其走上黑恶犯罪造路。加强对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枝心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健全村级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中涉及的违纪和职务犯罪问题,完善刑事司法和党纪政纪处分衔接机制;严格有关办案纪律,健全对从事扫黑除恶工作政法干警保护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村(社区)和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斗争进行认真总结。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新春任组长,镇长陈彩霞、镇人大主席刘义民镇党委副书记王振任副组长,纪委书记王荣瑞、组织员张军、副镇长周杰、副镇长马飞、武装部长邹书军、食药品监督所所长杨证雄、两河口法庭负责人王永乐、两河口派出所所长杨晓军、两河口交警中队队长任玉林,两河口森林派出所所长任小勇,两河口国土资源所所长周军,两河口司法所所长李汉平同志为成员,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
六、任务分工
(一)镇党委。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镇党委牵头,负责总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镇纪委。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
(三)公安派出所。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措施实、信息准。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加大侦办力度,注意串并研判,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除恶务尽。
(四)司法所。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教育矫正措施,严防脱管漏管。
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取证、查询,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确保打出声威,打出效果。
(二)密切配合协同,突出工作重点。以中央提出的10类黑恶势力为重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整治。要结合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切实加强对农村家族恶势力的调查摸排,严厉打击利用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操控“两委”选举、染指基层政权的违法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和保护群众有机结合起来,设立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基金,最大限度地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微信、政务微博以及组织政法干警进百家门、入百家户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和基本要求,震慑违法犯罪,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四)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考评奖惩。把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定期通报点评。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高发、经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二15时前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送行动战况及工作进展;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当月总结;
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专项斗争结束后,及时书面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