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部、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两河口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两河口镇委员会 两河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
两河口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全镇社会大局持续平稳,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更高水平建设“三个略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镇,疑难矛盾不上交”,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新春任组长,镇长陈彩霞、镇人大主席刘义民、镇党委副书记王振任副组长,纪委书记王荣瑞、组织委员张军、副镇长周杰、副镇长马飞、武装部长邹书军、食药品监督所所长杨证雄、两河口法庭负责人王永乐、两河口派出所所长杨晓军、两河口交警中队队长任玉林,两河口森林派出所所长任小勇,两河口国土资源所所长周军,两河口司法所所长李汉平同志为成员,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村(社区),驻镇单位紧密结合本辖区域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2.全面摸底排查。村(社区),驻镇单位要组织动员干部群众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梳篦式”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区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教育医疗、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区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特别是及时掌握本地特殊人群,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按属地、按行业分别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村(社区)、驻镇单位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党政办,党政办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向领导小组长报告,并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即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组织楼栋长、中心户长等进组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村(社区)、驻镇单位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村(社区)、驻镇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镇党委、政府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村(社区),驻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镇办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将列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村(社区)、驻镇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单位的重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困难问题。村(社区),驻镇单位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本次专项活动落实情况,镇党委、政府将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现场督导、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度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在年底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社区),驻镇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社区),驻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在活动期间,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村(社区),驻镇单位要建立工作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于7月2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9月3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3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报告。(镇党政办电话:491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