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驻镇站办所:
《硖口驿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参照贯彻执行。
硖口驿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6日
硖口驿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用好用活中央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优惠政策,扎实推进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略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复垦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目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汉发〔2013〕8号)要求,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其余“一户多宅”全部列入拆旧复垦范围。
(二)合理奖补原则。建新拆旧、拆旧复垦是村民应尽义务,为推进该项工作,促进农村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对拆旧复垦给予适当奖补。
(三)因地制宜原则。旧宅基地复垦要根据不同区位和地理条件,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地类,复垦后土地优先用于耕种或农业生产。
(四)统筹兼顾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块纳入拆旧复垦奖补范围,统筹其它不能实施增减挂钩的地块(仅限村庄范围内),一并纳入拆旧复垦项目实施范围,按照同等奖补标准执行。
三、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镇城镇规划区外所有“一户多宅”农户宅基地(法律允许的情形除外),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5.12”地震灾后重建搬迁、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等项目实施后尚未拆旧复垦及其它原因产生的“一户多宅”的旧宅基地。
(二)主要内容。(1)调查拆旧资源,下达各村(社区)拆旧复垦计划任务;(2)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报备审批;(3)组织丈量旧宅基地,与农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4)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物,兑付奖补资金;(5)复垦整理旧宅基地为耕地或其它农用地;(6)县增减办组织初验,报省国土资源厅终验。
(三)项目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镇村负责、农户实施、义务腾退、奖补结合”的原则,各村为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责任主体,按照年度增减挂钩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原则上由拆旧项目区原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实施,对不按期拆旧复垦或不能自行拆旧复垦的,由镇办统一实施拆旧复垦,发生费用从农户拆旧复垦奖补资金中扣除。
(四)资金管理。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其中:拆旧复垦奖补资金由县增减办设立专户管理。增减挂钩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拆旧复垦奖补资金主要由省市县易地搬迁腾退奖补专项资金安排,不足部分和工作经费从增减挂钩流转收益中解决。
(五)权属管理。拆旧复垦后的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权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拆旧户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总体目标
2018年全面完成各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实施拆旧复垦项目150亩(任务分解表后附)。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工作人员在召开相关会议和入户调查时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和《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内容进行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3、奖补标准,拆旧复垦为水田的每平方米奖补150元,拆旧复垦为旱地的每平方米奖补120元,拆旧复垦为林地的每平方米奖补60元。以上奖补标准均包含拆旧复垦费用。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院场拆旧复垦为水田的每平方米奖补20元,复垦为旱地的每平方米奖补15元,拆旧复垦为林地的每平方米奖补5元。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用地的,宅基地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先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宅基地使用方案经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向该村村民公布并监督实施;三是经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四是农村村民住宅易地建新拆旧的,新住宅建成后,必须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原住宅,将原宅基地交还土地所有者。
“一户一宅”是法律法规规定,建新拆旧是法律政策要求。新的方案出台前,暂时按照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旧宅基地拆旧的相关文件进行宣传说明,待新方案出台后,奖补标准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二)现场调查确认
1、各村组织工作人员根据拆旧对象的现状,现场测量拆旧房屋及附属用房、院场等的长宽尺寸,绘制草图,分类计算面积,填写《略阳县旧宅基地拆旧现场调查确认表》,工作人员和户主现场确认签字。
2、对单家独户或集中连片拆除后按照规划可以复垦成耕地或林地的,按照宅基地拆旧范围测绘计算;对规划为村庄,旧房拆除后不能复垦为耕地或者林地的只测量房屋及附属物用房,不测量院场。
3、测量房屋面积统一以檐水为界。
(三)签订拆旧复垦协议
现场调查确认结束后,镇政府要和被拆除旧房户主签订农户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协议,明确房屋腾退时间、拆旧时间、拆旧方式、复垦方式,复垦验收标准。
(四)实施旧房拆除
原则上以镇村组织的施工队实施旧房拆除为主,农户自行拆除为辅,确保拆旧安全。旧房拆除验收后,由镇政府兑付旧房拆除部分奖补资金。
旧房拆除施工时和结束后,镇村工作组要拍摄影像资料照片3张,作为实施拆旧的印证资料,由专人保管。
(五)复垦或整理移交
除集中连片拆旧对象外,农户宅基地的复垦施工原则上由农户自行复垦,并要达到复垦要求。复垦后的耕地以及拆旧后不能复垦的宅基地,由农户移交给村委会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复垦结束经县增减办初验合格后,由镇政府兑付复垦奖补资金。旧房拆除和复垦奖补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
(六)自验和村组交叉验收
旧宅基地拆旧和复垦结束后,由镇村工作组自验或者组织镇村工作组之间交叉互验,确保拆旧和复垦达到规定要求。
验收人员要按照规定填写《旧宅基地拆旧复垦验收表》并签名负责。镇村工作组对整村或者分年度任务完成验收后,向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送验收资料,接受县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增减挂钩政策,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村要认真领会、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切实做到一个口径、一把尺子执行政策。
2.严格政策,依法推进。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拒不拆旧腾退或消极应对的一户多宅农户,依法依规注销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限期拆旧复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有效推进拆旧复垦工作。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增减办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和政策问题,要会同镇纪委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奖惩。
附件: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政策问答
附件:1
略阳县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政策问答
一、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二、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的范围是什么?
答:全县城镇规划区外所有“一户多宅(两处或两处以上)”农户宅基地,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5.12”地震、“7.24”洪水灾后重建搬迁、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等项目实施后,尚未拆除旧房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含住房、院场、厕所、圈舍)的房屋拆除。
三、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户一宅”原则;合理奖补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统筹兼顾原则。
四、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的调查登记有哪些内容?
答:镇(办)工作人员根据拆旧对象的现状,组织测绘人员、村组干部、农户户主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拆旧对象的居住用房、简易房周围的封闭区域和厕所、畜圈及硬化或未硬化院场开展实地踏勘、测量、登记造册,确定其位置、面积,现场测量拆旧房屋及附属用房,院场等的长宽尺寸,绘制草图,分类计算面积,填写《略阳县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现场调查确认表》,工作人员和户主现场确认签字。
五、房屋及附属设施丈量应遵循原则及外延标准是什么?
答:对单家独户或集中连片拆除后按照规划可以复垦成耕地或林地的,按照宅基地拆旧范围测绘计算;对规划为村庄,旧房拆除后不能复垦为耕地或者林地的只测量房屋及附属物用房,不测量院场。
测量房屋面积统一以滴檐水为界。
六、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工作结算以什么为依据?包含哪几项费用?与房屋结构有关系吗?
答:1、根据略政办发[2017]62号、91号文件规定,旧宅基地拆旧复垦根据拆旧的建筑占地(含住房、圈舍、厕所)面积、院场面积分别计算,以总面积为依据计算。
2、费用包含:一是房屋及附属设施、硬化院场拆旧费用;二是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费用。
3、结算以面积为依据,故与拆旧房屋结构没有关系。
七、奖补标准是什么?
答:1、拆旧复垦为水田的每平方米奖补150元,拆旧复垦为旱地的每平方米奖补120元,拆旧复垦为林地的每平方米奖补60元。以上奖补标准均包含拆旧复垦费用。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院场拆旧复垦为水田的每平方米奖补20元,复垦为旱地的每平方米奖补15元,拆旧复垦为林地的每平方米奖补5元。
2、工作经费。另行发文通知。
八、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工作分哪几个步骤开展?
答:(1)调查拆旧资源,下达各镇办拆旧复垦计划任务;(2)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上报审批;(3)组织现场丈量确认;(4)与农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5)拆除旧宅基地上建筑物,兑付拆旧奖补资金;(6)复垦整理旧宅基地为耕地或其它农用地;(7)镇村初验后,增减办组织验收,兑付复垦资金;(8)报省国土资源厅终验。
九、旧宅基地拆旧标准是什么?
答:以镇村组织的施工队实施旧房拆除与农户自行拆除相结合原则实施,确保拆旧安全。拆旧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并清理,拆旧后地表应无明显建筑垃圾及废弃材料堆积物。
旧房拆除施工时和结束后,镇村工作组要拍摄影像资料照片3张,作为实施拆旧的印证资料,由专人保管。
十、旧宅基地拆旧后复垦标准是什么?
答:1、复垦前建筑物、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复垦后土地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厘米以上,台面清晰、土地平整、无杂草、砖瓦、树木、符合耕种条件。
2、土地复垦后实测面积与规划面积一致,新增复垦地块应与周围原有农用地有明显边界线区别。
3、土地复垦后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土地权属需调整的应合理、合法、无争议。
十一、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的责任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和或街道办事处。按照“政府主导、镇(街道办)村负责、农户实施、义务拆旧、奖补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略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增减办”,设在县国土局九楼918室)具体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拆旧复垦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验收和考核等工作。
十二、旧宅基地拆旧复垦后土地权属如何界定?
答:除集中连片拆除对象外,农户宅基地的复垦施工原则上由农户自行复垦,并要达到复垦要求。复垦后的耕地以及拆旧后不能复垦的宅基地,由农户移交给村委会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失去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