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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30-7-06_A/2018-052500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农业局 文    号: 略农发〔2018〕34号
 

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和质量兴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工作,按照现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农业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委托给县种子管理站等6个单位执行。

一、根据《农业法》、《种子法》规定,将农作物种子监管执法委托给略阳县种子管理站具体实施。

二、根据《畜牧法》、《种子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陕西省种畜禽管理办法》、《蚕种管理办法》规定,将动物防疫、兽药监管执法、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和畜禽、饲料、草原及牧草种子的生产经营监管执法委托给略阳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具体实施。

三、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药监管执法委托给略阳县农产品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具体实施,同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协调工作

四、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将农业机械监管执法委托给略阳县农业机械化技术与安全监理中心具体实施。

五、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果业条例》、《陕西省果树苗木管理办法》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菌种、肥料、果树种苗监管执法委托给略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实施

六、根据《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负担监管执法委托给略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具体实施。

本次委托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请局属各有关单位遵照执法委托书,认真履行委托事项,严格执行监管责任,确保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略阳县农业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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