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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30-7-06_A/2018-052500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农业局 文    号: 略农发〔201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春季是沼气发酵启动、产气量逐步上升的时期,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了切实加强全县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安全生产,现就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广大用户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县先后建成农村户用沼气6140口,有3622口能够正常使用,有2518口处于停用状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显得尤为重要。各镇(街道办)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落实领导及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维修施工,安全运行维护和安全使用,消除漏洞和隐患,强化各用户主体责任,形成沼气工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专项整治

从4月20日至5月20日,各镇(街道办)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沼气工程安全大检查活动。其重点是:对能够正常使用的户用沼气,要教育引导农户注意沼气池的产气量是否正常,气压及网管阀门是否漏气,做到使用后及时关掉开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未能使用的户用沼气,要切实夯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措施落实,预防人畜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财产不受损失;对于小型沼气,要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注重面源污染的治理,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清洁;对于大型沼气,要注重检查运行情况及综合社会效益的发挥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通过检查,切实提高沼气安全管理水平及沼气用户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沼气工程安全制度。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当面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由业主签字确认,整改通知单于5月25日前上报县农村能源站存档汇总。

三、认真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和信息报送

认真组织开展沼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到检查一户,宣传教育工作到一户,检查和教育同步推进,将沼气业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镇(街道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及时向我局上报工作总结。

略阳县农业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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