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站所单位:
现将《五龙洞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龙洞镇人民政府
2 018年4月5日
五龙洞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及五龙洞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统筹推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防治,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等问题。
一、整治对象
全镇境内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是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及其他有关特殊需整治的水域。主要包含:枫箱沟河为国家级大鲵保护区;金池院河为县城饮用水源头是县级重点保护与整治河道;中川河、九股树河、三川河、为镇级重点整治河道。
二、整治内容
1.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行为。包括围河造地、擅自围垦河道行为,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滩地、青坎、堆堤和护堤地等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非法取土;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非法在行洪、排涝、输水的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及地笼网箱等行为。
2.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动。包括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河、跨河、穿堤工程设施行为;不按照许可或规划建设涉水项目行为等。
3.违法向河道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源地的行为;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三、整治目标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2018年二季度,准确掌握涉河涉湖违法行为情况,重大情形全面立案查处,主要流域性骨干河道。2019年底前,完成对历史存在的涉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有序纳规,建立完善开发利用科学有序、执法监管严格高效的河湖长效管护新机制,有效解决河湖乱占乱建乱排问题。
四、整治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村是河道“三乱”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组织对本辖区内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排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各职能站所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加强对全镇河道“三乱”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要将河道“三乱”专项整治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充分发挥河长牵头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责任共担、问题共商、信息共享的整治工作合力。
2.疏堵结合,综合整治。对已存在的三乱问题,根据其违法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的不同,实行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社会关注,严重危害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资源保护、河道综合功能提升和防汛安全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对情节轻微、影响范围小、危害程度轻同时又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的行为,要通过限期整改、完善手续等纳入依法依规管理的轨道。要通过河道的综合整治,水域岸线资源的优化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的截污纳管、有效治理,同时要加强涉河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3.治管结合,长效管理。通过集中开展河道“三乱”行为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历史积累的河道乱占、乱建、乱排问题,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恢复河道应有的管理秩序和功能;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特别是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加大河道巡查、日常监管工作力度,查早查小,从严处置,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组织机构
全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级河长是责任河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各村应成立河道“三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开展调查摸底。各村对辖区内列为整治对象的河道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进行登记、分类,摸清底数,依法提出分类处理建议,由各村汇总后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2.制定实施细则。各村根据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
3.发布整治通告。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发布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向所有违法违规主体传达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劝导违法违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自行拆除。
4.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分类处理意见,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协同上级执法部门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必须查处的涉河违法案件,要按级上报,并由上级执法部门明确主要办案人员,落实查处责任,全面推进查处。对被列为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河违法案件,相关河长要亲自协助上级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5.持续强化涉河违法行为执法。要加强对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动态监管,严格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协同上级执法部门对抗拒执法等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6.大力推进河堤生态防护林带建设。2020年底前,按照市县总体工作部署,以骨干河流的生态防护林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区域河流水系防护林带建设,通过断带连通、窄带加宽、劣带提升等,陆续建成纵横交错的水系生态防护景观林带。
7.恢复河道管理良好秩序。2020年底前,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逐步实现清水入河。对超载河道区域、影响行洪的骨干河流及其他涉河建设项目建议上级相关职能部门限制审批。继续实施退田还河、退渔还河,恢复天然河道水域面积。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相关站所要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全镇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村内河道。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流域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河长办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切实做好执法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通过“河长工作交办单”,及时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严格执法办案。全面排查清理涉河违法项目,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破坏水资源、河道水生态等损害公众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4.严格考核问责。将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对监管不履职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河库违法行为调查整改计划表
3.乱排类别包括“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