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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龙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426-x-10_C/2018-0628001 公开目录: 镇(街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五龙洞镇 文    号: 五政发〔2018〕42号
 

五龙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驻镇各单位:

现将《五龙洞镇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五龙洞镇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龙洞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环保局。

五龙洞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五龙洞镇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根据《略阳县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略政办函〔2018〕1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确保秦岭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安全稳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全镇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及中省市环保督察整改,集中6个月时间,通过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秦岭地区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遏制各类环境破坏行为,规范开发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为“生态治镇”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促进镇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五龙洞镇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华(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 亭(镇政府副镇长)

马 波(镇武装部长)

成 员: 袁 勇(镇派出所所长)

王思佳(国土所负责人)

陈 平(镇林业站站长)

谭定仕(镇安环办干部)

王 娜(镇安环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环办,由马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谭定仕、王娜具体负责“清零”行动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督察督办、验收销号、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重点排查秦岭地区矿山及无证开采、非法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等问题;排查秦岭地区企业生产造成的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排查秦岭地区尾矿库引发的水污染隐患防治情况;排查秦岭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园、饮用水、地表水、河塘沟渠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是否存在探采矿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排查中省市县通报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排查中省市县环保督察反馈秦岭地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反馈涉及秦岭地区问题整改情况;排查近年来秦岭地区被中省市县督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和媒体曝光的各类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排查群众反复投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久拖不决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二)严厉打击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各村、驻镇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秦岭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改一起,重拳打击秦岭地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建立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处理通报等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监管责任,有效传导环保压力。

(四)全面推进秦岭地区生态修复和日常监管。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制订封山育林、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行动计划,全面提高植被覆盖率。根据秦岭矿产资源分布、储量等情况,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控制和规范采矿权审批。继续推进“三保三治”专项整治行动,合理设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切实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五、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制定全镇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各村委会、驻镇各单位也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0日)。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围绕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行为,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互抄告、建立合账,实施销号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症结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排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5月26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逐个整改到位,确保所有问题都高质量完成整改。同时,对所有整改问题要实施长期检查监管,避免各类破坏环境行为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本辖区、本单位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有新的重大破坏环境问题的企业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秦岭地区是我国中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秦岭地区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抓好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改要求,细化任务清单,迅速行动,严格履职,时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好协调抓总作用,加大帮助指导和推进落实整改力度;要真正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勇挑重担,把自身承担的工作做细做好。并配合县领导小组抓好督促检查,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行动全过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驻镇各单位要加大对“清零”行动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投诉渠道,对一些反面典型、重大问题公开曝光,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确保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五龙洞镇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镇水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升辖区内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略阳县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略阳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略政办函〔2018〕18号)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通过开展“清澈”行动,全面掌握我镇水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河道水域沿线管控、水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坚决遏制乱倒乱排、乱占乱建、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确保汉江、嘉陵江支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打造“水清岸绿、生态健康、自然优美、人水和谐”的美丽乡镇。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奋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五龙洞镇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农经站、安环办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张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定仕具体负责“清澈”行动组织协调、制定方案、督察督办、验收销号、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河流问题大排查

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流域水污染、水域沿线、水生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抓好属地管理责任的督促落实。

1.水污染方面。一是排查污染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无证排污、违法排污问题,以及环评执行、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环保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排查农业污染问题,重点检查农村面源污染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三是排查其他影响水安全风险隐患。

2.水域岸线方面。一是排查非法采砂问题,按照在全镇河道内禁止采砂的要求,排查是否存在非法采砂问题。二是排查河道阻洪问题,重点排查河道内是否滞留砂石堆料,是否有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等影响河流行洪的问题。

3.水生态方面。一是排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问题。二是排查水土流失问题,重点排查流域内是否还存在水土流失突出问题。三是排查水生生物保护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电鱼、毒鱼、非法捕捞等影响水生态的问题。

4.中省环保督察方面。排查中省环保督察和自然资源审计涉及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是否整改;排查近年来被中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督查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和媒体曝光问题整改情况;排查群众反复投诉、重复投诉和久拖不决的问题整改情况。

(二)扎实开展河流问题大整治

1.水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达标排放;加大沿岸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杜绝生活垃圾污染河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场),督促落实配套环保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的尾矿库责令停产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问题,对永久停用的入河排污口办理注销手续。

2.水域岸线专项整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乱占乱建、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弃的生产垃圾、违章建筑和滞留的采砂设备设施,尽快整平河床滩面。

3.水生态专项整治。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水保生态建设,科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4.中省反馈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中省市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办,对交办案件开展督察,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省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反馈的问题进行督察,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5.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废水排放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落实环保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

(三)推动环境质量大提升

通过开展“清澈”行动,全面解决镇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实现污水处理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得到控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得到有效防治,水环境安全隐患得到治理,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自然生态环境承载力明显增强。同时,结合“一河一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垃圾不入河、水流不污染、砂石不乱采、岸线不侵占的目标,确保全镇支流出境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

四、方法步骤

此次行动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0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内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并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各村、各有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并于5月15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21日-8月31日)。结合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同时,对所有整改问题要实施长期监管,避免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死灰复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导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各有关业单位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排查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村、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发挥积极能动作用,主动作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高度统一。

(二)细化任务,严格问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分解细化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坚决做到问题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无遗留。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整改措施全面落实。

(四)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营造各单位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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