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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01604425-1-16_A/2018-0305001 公开目录: 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略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略阳县公安局

2018年3月

 


  

 

一、略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2018年略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2018年略阳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

 

 

 

 

 

 

 

 

 

 

 

 

 

 

 

 

略阳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和要求,实施全县的公安业务工作。

2、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监督检查公安队伍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3、调查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预测、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落实工作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组织民警开展防范、控制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对公安系统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预防、制止和侦查全县范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侦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实施公共复杂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群体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防范、制止、侦查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6、负责本辖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以及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初验、审验以及驾驶员的培训、检验、考试、考核、发证等工作。

8、负责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和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工作,依法查处现行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参与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9、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体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出入境工作。

10、负责全县消防安全,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1、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治安拘留人员羁押监管,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负责全县计算机等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4、指导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5、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察;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6、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平安略阳、法治略阳和过硬队伍建设为目标,持续深化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为略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预防风险隐患,维护全县大局稳定。一要抓好信息预警。二要抓好反恐反邪。三要抓好矛盾化解。四要抓好网络管控。

(二)严密打防管控,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一要严厉打击犯罪。二要构建防控体系。三要加强街面巡防。

(三)坚持规范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要提升执

二要完善执法制度。三要加强执法监督。四要整治执法问题。五要夯实执法基础。

(四)创新服务管理,提升综治工作水平。一要创新人员管理。二要创新行业场所管理。三要创新公共安全管理。

(五)深化作风建设,打造过硬公安队伍。一要铸警魂。二要强素质。三要严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略阳县公安局本级(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略阳县公安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0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4人、工勤编制7人;实有人员310人,其中行政183人、事业12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8人。遗属1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7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〇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总额3078.9万元,较上年减少244.8万元,支出预算3078.9万元,较上年减少24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7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44.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7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44.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7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44.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行政运行(20402)支出预算3078.9万元,较2017年减少24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2018年工资福利预算支出2215.2万元,比2017年减少225.6万元,由于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2、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支出759.5万元,比2017年增加96.6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政法编制工作人员增加和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增大而增加公用经费。3、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预算支出104.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追捕逃犯、处里群体性聚集事件、群体性上访性事件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而增加预算3万元;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预算;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运行费预算29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会议费预算5万元,与2017年持平。培训费预算20万元,较2017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对2017新招录民警进行业务培训,较2017年增加预算安排。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5万元,较2017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13:2018年略阳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4:2018年略阳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目标表

 

                               略阳县公安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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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阳县公安局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1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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