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
目 录
一、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1、部门主要职责
2、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5、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8、专业名词解释
二、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1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防震减灾和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全县各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协调、指导各镇搞好集镇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和上报审批工作;制定全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发展战略规划。
3.负责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市容管理等行政审批(核);负责全县房产开发资质行政审批和房产开发、房产市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4.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筑业企业管理;负责县城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及施工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测绘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备案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做好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施工计划等技术准备工作,督导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7.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建筑机械、建筑制品企业及其行业的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8.依法实施城建监察职能,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和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
9.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督促相关业主单位,抓好城区小区、居民居住物业管理。
10.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管理;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定级申报、规划报批和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推广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
12.负责全县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建筑经济定额及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作;抓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4.抓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监测台站管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
1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县城嘉陵江右岸铁路片区建设规划编制。
2、全面完成全县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
3、力争2018年底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7.5%。
4、完成2018年105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
5、完成十天高速北引线片区棚户区改造。启动北引线片区道路、桥梁、供排水管道及天然气管道附属设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6000万元。
6、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2018年完成全县17个镇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1017户,其中C级470户,D级547户,同时完成2018年脱贫退出的43个村非贫困户旧房改造934户,共完成投资3048万元。
7、加强城乡规划管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章建设行为,维护规划严肃性。
8、加大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争取达到99.85%,使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9、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严问责百日会战行动。
10、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1、切实抓好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2、扎实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整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城市顽疾。
13、扎实推进城区绿化亮化建设。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复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7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 |
2 |
略阳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
3 |
略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4 |
略阳县房改办 |
5 |
略阳县村镇建设管理站 |
6 |
略阳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
7 |
略阳县园林管理站 |
8 |
略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96人;实有人员184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15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略阳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车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另市政所垃圾清运、洒水、路灯专用车辆15辆,园林站园林绿化专用车辆1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坚持规划先行,以县城嘉陵江左右岸铁路片区、北引线片区及全县危房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县城规模,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城市管理,扎实开展全县城乡建设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336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371.7万元,支出预算336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371.7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东环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十天高速北引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36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371.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6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371.7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东环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十天高速北引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36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371.7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东环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十天高速北引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21201)支出预算336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371.7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东环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十天高速北引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71.65万元,较2017年减少218.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部门退休人员工资等纳入养老经办中心管理,未安排预算。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83.9万元,较2017年增加194.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垃圾厂运行、市政环卫设施、路灯、公厕管理日常维护增加及承担路灯电费增加。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494.95万元,较2017年增加1295.18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了项目支出东环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十天高速北引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5、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12万元,较2017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建监察大队加大执法力度,购置执法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接待费预算2.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未安排出国(出境)费用,车辆购置4辆行政执法车;车辆运行费预算94.5万元,较上年增加4.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环卫车辆清扫力度加大,脱贫攻坚任务较重,车辆使用频繁,较2017年相应增加预算安排。会议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减少0.4万元。培训费预算3.9万元,较2017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建筑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及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增多。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5万元,较2017年增加2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工作量及成本增加,城市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繁重,项目前期费用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12万元,城建监察大队加大执法力度,购置执法车辆4辆30万元、办公设备及执法设备购置20万元、执法岗亭建设12万元,办公活动板房建设5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
表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表9: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