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略阳县物价局、略阳县粮食局牌子,科级规格。主管全县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及物价、粮食等工作。内设综合股、发展规划股、社会事业股、投资股、农村经济股、工业商贸股、交通运输股、产业股、粮食流通股9个职能股室。下辖县重点办、代赈办、节能监察中心、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金融办6个单位。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粮食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创业、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
(五)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并安排中、省、市、县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征集、汇总、审核全县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前期工作计划和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牵头协调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全县重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监测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信息汇总、发布和宣传报道;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全县重点项目储备库;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分析,提出推进全县重点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七)规划全县生产力布局。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意见建议,拟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九)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区定位,组织引导各功能区协调发展;承担全县南水北调水质保护和水源涵养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县经济协作工作;承担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管理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定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县粮油等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全县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工作行业指导;负责粮油供需平衡的预警、调控、应急管理和价格监测;制定并督促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负责行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安全储粮和行业安全生产;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和农户科学储粮;负责对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相关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编制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以工代赈年度计划,负责项目计划执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项目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评估论证、审查批复,并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中省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审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配合县移民办协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有关问题。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价格及收费政策,综合分析全县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监控物价总水平,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认证及价格调节基金征管等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突破发展、苏陕扶贫协作、金融合作、经济动员、南水北调协调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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